東好萊塢夜店駕車撞人案 檢方將尋求無期徒刑

洛杉磯縣檢察長霍赫曼(Nathan Hochman)週二宣布,上週六凌晨在東好萊塢據稱駕車衝撞數十名夜店顧客的男子,將面臨超過70項刑事指控。

霍赫曼表示,29歲的費爾南多‧拉米雷斯(Fernando Ramirez)將面臨37項謀殺未遂罪和37項以致命武器攻擊罪。他解釋說,這37項罪名是針對每一位受害者,而此次襲擊中使用的致命武器就是汽車。

霍赫曼指控,大約凌晨2點,聖克萊門特(San Clemente)居民拉米雷斯在北佛蒙特大道(North Vermont Avenue)1000號街區的一家夜店外,將他的車開上人行道,「並在那裡撞向人群」。

霍赫曼說,雖然他慶幸無人死亡,但仍造成了許多嚴重傷害,包括「嚴重骨折、撕裂傷和斷骨」。他說:「若非上帝保佑,這本可能成為一場大規模傷亡事件。」

洛杉磯縣警察局長麥唐納說:「那晚沒有人死亡,真是一個奇蹟。」至於拉米雷斯的據稱動機,檢察官表示,「將在法庭上揭曉」。若罪名成立,拉米雷斯可能面臨多項無期徒刑。在審判前,他被下令不得保釋。他預定於週三被傳訊。

霍赫曼說:「當我們將拉米雷斯送上法庭時,他將為其行為負上全部責任,我們期待有機會向陪審團呈交證據,並讓他被判所有罪名成立…屆時,我們會請求法官將他終身監禁。」

另一名據稱在撞車事件後朝拉米雷斯臀部開槍的男子,目前仍在被警方通緝。

麥唐納說:「我們理解當時的情緒,但當威脅已經結束,嫌犯已不再主動傷害他人時,使用致命武力既不合法,也對在場的每個人都構成危險。」本報訊

嫌犯拉米雷斯。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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