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曾維燊
圖:美聯社
總統一死,美國誰話事?原來憲法留白二百年
根據憲法的規定,副總統將接掌總統職位的權力與職責。這聽起來很簡單,但如果只有一位備用總統,其實等於沒有備用總統。那麼下一步是什麼?憲法把這個問題留給新一屆國會去處理,雖然這是重要的作業,卻沒有期限。結果是,國會只是勉強處理繼任問題,留下很多矛盾與不一致的草案,基本上拖延了兩百年,最後才交出《第二十五條修正案》。遲交總比沒交好。
但在這段期間內,已有總統死於任內,不只一兩次,而是八次!其中四位死於自然原因,另外四位是遇刺。總統這份工作的生存率只有八成。即使到今天,技術上來說,總統依然是美國最致命的職位。但成為總統的那一刻起,你就像是在擲天上的兩顆六面骰子,如果你擲出總和七點,你就會於任內死亡。呼,這種機率的話,不要去拉斯維加斯玩太久。
總統這份工:八個死在崗位,連拉斯維加斯都不敢開賭
所以,副總統會變成總統,然後他要提名一位新的副總統,並且需要獲得國會兩院的過半數表決通過。如果這個過程進行得順利,一切就會重新歸位。但若新副總統的任命需時較長,原本的副總統(現在的總統),他又不是不死之身,也需要擲骰子,結果也可能是七點。美國歷史上有超過十三次出現副總統職位懸空的情況。考慮到國會當時的拖延情況,和平權力交接就顯得非常不穩定。
舉例來說,首次總統於任內去世時——第九任總統(連雙位數都未到)——沒有人知道應該發生什麼事。當時的副總統隨便找了位法官,宣誓成為第十任總統,然後他整個任期都在與國會和全國爭論自己到底是不是「真正的總統」還是「代任總統」。有人可能覺得這有什麼分別?其實總統這個職位與其職權和責任,兩者並不完全等同。
總統突然「下台」 可能性有三種
總統也可以辭職、可以被彈劾,或者可以被認定為「無法履行職位的職責與權力」。這個「無法」的詞來自憲法,但憲法並沒有定義「無法」是什麼意思。總統可以自願宣稱自己「無法」——例如因病時——在這情況下,他不會離開職位,但副總統會接掌總統職權與責任,成為「代任總統」。
這種小規模的情況在歷史上發生過數次,當總統進行非小型手術時,會如此安排。原因之一是要確保核武指揮系統能隨時維持運作。所以,不要有任何非分之想。不過,也別太想太多,我仍然是總統。這權力會在手術結束後立即歸還,當然前提是死神不要來床邊探訪。
當總統「無法」履職時——如病倒
總之,「無法」是一個主觀且浮動的標準。有人可能會認為總統在精神上無法勝任,或者總統精神狀況糟糕到無法自行宣稱自己「無法」履職,或是他身體無法但堅持不承認。這時,《第二十五條修正案》允許副總統發動一種「溫和政變」。
總統有十五位主要顧問(稍後會提),如果副總統能夠說服多數顧問以書面方式聲明總統「無法履職」,副總統就會獲得總統的職權。總統可以挑戰這個決定,有一段短暫的時間去重新集結權力,但若副總統與顧問再次確認總統確實「無法履職」,副總統便會正式成為代任總統,並啟動一個21日倒數計時。
接下來怎麼辦?由國會決定。如果國會什麼都不做,21天過後,總統的權力會回到原任總統手上。但如果國會在21日內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決議,確認總統「無法履職」,那麼副總統將永久擔任代任總統,而總統則……還活著?場面十分尷尬。
這對任何副總統來說都是一場極其微妙的操作,尤其是總統在擁有職權時可以隨時解僱任何顧問。因此,要說服顧問支持非常困難。
舉一實例。1919年,總統中風,幾近失明與部分癱瘓。在這段期間,副總統並未試圖宣布總統「無法履職」。但也許可以繞過副總統。第二十五條修正案中提到國會可自行組成委員會來判定總統是否「無法」。不過,條文寫法有點模糊。到底是:副總統加上(顧問團或國會委員會)共同決定?還是:(副總統與顧問團)或國會委員會?若是後者,代表國會可以單方面設立一個委員會,直接剝奪總統權力。
但就像所有模糊條文一樣,如果真的遇上這種情況,總會有人出來說話。
總統可以被移除 然後呢
總統可以被移除的方式有四種(或者是五種?),但其中一種顯然最常見,讓我們看看國會最終完成的「作業」怎樣規定繼任順序。首先,第十任總統所引起的疑問已被《第二十五條修正案》澄清:「當總統去世,副總統成為真正的總統。」「無法履職」代表副總統成為代任總統;「死亡」則代表副總統成為正式總統。
但如果總統與副總統同時「擲出七點」(死亡),繼任順序就要啟動。首先是眾議院議長,由眾議院議員中選出。然後是參議院臨時議長,通常是任期最長的參議員,不是自動上任,而是依傳統選出。
參議員任期往往很長,所以參議院臨時議長多為八十多歲,歷來最高齡記錄為九十八歲。值得留意的是,繼任順位由國會自行決定,而國會恰巧把自己最有權力的兩名議員排在副總統之後。
在國會之後,繼任權移至內閣。這些就是剛才提到的顧問,每人職銜為某部門的「部長」,如「國務卿」、「財政部長」等。若要逐一解釋會太耗時間,等於要講解整個行政分支的結構,範圍龐大。
有些部門名字尚算直觀,有些則不然。例如排在第四位的國務卿,主管的是國務院,這與「州」一點關係都沒有,反而是與美國之外的一切有關。國務卿排在內閣第一,因為負責處理聯邦政府對外關係非常重要,需要至少能與其他國家保持基本的外交對話能力。若發生突發權力交接,有外國支持會很有幫助。
國務卿是第一位總統任命的「建國四部長」之一,其他三位是:財政部長、戰爭部長、司法部長。對了,最後這位現在稱為「司法部長」,但實際上就是管轄司法部的「律政司」。這些歷史最久的部門,其部長依次排在第四至第七位的繼任順位。
以上的崗位同時去見上帝呢?
至於其餘部門,國會決定按部門成立年份來排,與人無關,僅看部門年資。這造成了……有趣的排列。例如內政部長排在其後,因為十九世紀的美國發現國土廣大,需要一個部門來管理土地與原住民,於是成立內政部。
土地要耕種與管理,於是有了農業部。二十世紀初,美國希望發展商務與勞工,然後是健康與人類服務、房屋與城市發展、城市交通、能源、核武監管、教育等等。戰爭部後來改名為國防部,退伍軍人也需要支援,於是有了退伍軍人事務部。直到2001年,美國成立了國土安全部。
所以,這個繼任順序比較像是「歷史巧合式順序」,而不是「立法者深思熟慮後訂出的順序」。並非要批評教育部長,但如果前十五位繼任者都出了問題,那大概已經是「國土安全部」的事了。
此外,對所有副總統以下的官員而言,一旦輪到他們繼任,他們必須辭去原職,成為「代任總統」,通常會做完總統剩下的任期。為什麼說是「通常」?因為國會過去的「作業」提出一個問題,叫做「遞補效應」——也就是說,新任命的官員是否會自動取代列表中排得較後的人。
最壞的情況是這樣:假設國會休會期間,總統、副總統、國會兩位領袖與國務卿全部「擲出七點」。於是財政部長成為代任總統,然後任命一位新的國務卿,而這位國務卿在順序上排得更前,於是把原本的代任總統(前財政部長)踢出職位。這人就失業了,除非再次被確認任命。
接著,參議院復會,選出一位新臨時議長,順位更前,於是辭職出任代任總統,又把原本的代任總統踢走。然後,眾議院也選出新議長,再次踢走一人。
雖然關於「遞補效應」的憲法爭議仍有討論,但問題本質上仍與第十任總統當年的問題一樣——「不確定性」。若發生政府高層「斬首式崩潰」,這種快速更替的可能性本身就會讓權力交接、尤其是核武指揮控制系統進入危機狀態。
所以,也許國會的作業還要再改幾次?但不管怎樣,這就是現行的繼任順序。自1950年代起,出於某些原因,已成為慣例,從不讓這些人同時出現在同一房間。
所以下次你收看國情咨文演說時,如果對那些掌聲感到厭煩,不妨玩一個遊戲,猜猜誰是「指定繼任者」。逐一點名排除在場的人,看看哪一位不在現場,可能就是被秘密安置在某處的最後備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