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立法全面禁止高速路追捕

紐約州總檢長詹樂霞(見圖 Letitia James)於24日發布《改善警務與公共安全》報告,劍指警方在追捕過程中對公眾及自身構成的安全隱患,擬進行改革。除了計劃通過立法來增加追逐數據透明性外,詹樂霞也打算全面禁止高速警車追捕,除極少數高危情況除外。

報告稱,經調查確認,當常規交通攔截升級為高速警車追捕時,紐約人受到的傷害最為嚴重。儘管包括紐約在內,全國的執法機關都沒有槍支對高速追捕相關數據進行收集,但通過交通部的死亡分析報告系統(FARS)數據顯示,自1996年至2015年間,平均每年有355人死於警車追逐相關的車禍。該報告也列舉了發生在紐約的幾個警車追逐案例,稱這些案件的發生將司機和警員們的安全均置於危險之中,並導致普通民眾的死亡。詹樂霞辦公室表示,目前全國已有部分州禁止了高速追捕,但也有少數例外,允許警員在決定是否啟動追捕時,在既定準則內酌情處理。比如威斯康辛州的密爾沃基(Milwaukee)在2010年改變了政策,要求警員在啟動追逐前,必須有符合暴力重罪的合理理由。

該辦公室也指出,紐約的法律和政策則因地而異。比如在紐約市,最近的一項政策變更將警員們啟動警車追逐的自由裁量權限制在了最嚴重的暴力犯罪中,交通違規與低級犯罪則禁止啟動。而在水牛城,針對交通違規、輕罪和其他非暴力重罪則禁止追捕。在州府奧本尼,警員在開始追捕之前必須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對公眾構成的威脅、罪行的嚴重性,以及稍後逮捕此人的可能性。

基於對交通執法和警車追逐的政策修繕在一些地方已取得成功,詹樂霞故此認為,應在紐約全州範圍內實施類似的改革,以保障紐約人的安全。她的改革則主要集中在兩方面:通過立法增加透明度,以及除極少數例外情況外禁止警方高速追捕。

其中前者要求紐約執法機構追蹤並公佈有關交通追捕和高速追捕的數據,以提高公眾問責性、評估機構績效,並幫助監督機構保護公民自由和公民權利。而資料的收集工作則應由比如紐約州刑事司法服務處(DCJS)等中央機構來負責。

在後者方面,詹樂霞承認,儘管高速追捕可能致命,但當嚴重或暴力重罪已經或即將發生,又或駕駛者的行為對自己、路人或警察構成迫在眉睫的死亡威脅時,高速追捕則可能是必要的。因此將警方高速追捕的允許範疇進行大幅限制,將有助於杜絕因高速追捕對司機、乘客、路人以及警員形成的安全威脅。

詹樂霞主張,警車追逐和高速追捕危險且具有致命性的證據明確,已是時候進行改變。強調此番改革旨在改善所有人的道路安全,包括司機、乘客以及執法部門。

紐約州總檢長詹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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