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6日,海南省萬寧市人民法院公開發布懸賞公告稱,萬寧市女子吳香因不主動履行返還胡某友彩禮金4萬元人民幣,法院懸賞一年,給予舉報人獎勵執行到位金額的百分之十的獎勵。
法院懸賞一年
萬寧市人民法院懸賞公告:該院立案執行申請執行人胡某友與被執行人吳香婚約財產糾紛一案中,責令被執行人吳香向申請執行人胡某友返還彩禮金4萬元。因被執行人吳香不主動履行,胡某友申請強制執行。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現發布懸賞公告:吳香,女,1985年10月3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46000619851003XXXX,萬寧市萬城鎮仁裡社區仁裡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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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萬寧法院發出的公告。

海南萬寧市法院。
懸賞條件:若舉報人向該院提供吳香的財產線索,經該院核實並對舉報財產采取了控制措施執行到位的,申請執行人將給予舉報人獎勵執行到位金額的百分之十的獎勵,並對舉報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懸賞期限:自2025年1月1日00時起至2026年1月1日00時止。如在懸賞期間,吳香自動履行完畢或非因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強制執行完畢的,該懸賞自然終止。懸賞期限屆滿,仍不履行義務的,則依法采取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