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星期一 美國《星島中文電台》「時事觀察」
2025年5月19日
余非:中國法律對內有多少缺口?談「胖虎」之死和義工被狀告
香港在2024年9月有「胖虎之死」這則新聞。新聞上了港聞版頭位置,十分搶眼。而前藝人、現在轉做行政工作的馬浚偉也關注事件。總之,事件成為中國內地和香港網上討論的熱門議題。胖虎,是一隻一歲大的阿拉斯加雪橇犬。胖虎被一對男女在深圳住所內虐待致死——注意不是在香港被殺,是在深圳被殺,香港法例鞭長莫及。那當時又為何會扯上香港的呢?因為涉事的杜恆在香港中文大學任助教,他的女朋友李岩在香港中文大學讀博士。他們應該是同系。以下一律稱其為杜某、李某。
這件事去年9月發生,意想不到的是會有曲折的下半場。以下先簡介上半場的情況,讓沒跟進事件的聽眾知道來龍去脈。
2024年5月14日,杜某和李某從深圳義工手中領養了一歲大的狗女「胖虎」。當地義工組織為幾隻被領養的小動物舉行了一場簡單儀式,當中包括胖虎。5月中領養,沒想到9月4日義工便收到李某信息,指她老公(即杜某)在教訓狗狗時錯手打死了牠,說他們會作出賠償。因為領養合約列明如果出事,需賠償2000元。以下且看杜某是如何教訓他領養的胖虎。原來胖虎知道主人會帶牠上街會興奮,興奮便漏尿(注意,不是任意小便,是興奮起來失禁滴尿)。杜某於是要教訓胖虎。他用狗繩綁住胖虎的頸,再用吸塵機的金屬管暴打胖虎的頭,打至口也流血,而胖虎的死因是掙扎時被勒死。事件曝光後,有人翻查他們之前曾上載的訊息,從中發現這對主人曾上載用垃圾袋套住小狗頭部玩窒息遊戲的視頻。總之,杜某和李某在中大的身份被曝光後,馬浚偉收集了過萬個簽名,要求中大跟進此事。以上,大致就是上半場的重點。
沒料到靜了幾個月後,忽然在今年(2025年)2月前後,傳出杜某李某狀告動物救助方的消息。按我的跟進觀察,事情已由一隻狗的死亡,提升至是對中國社會問題的深層曝露。以下是幾點觀察。
第一點觀察是,虐狗男女狀告動物救助義工一方這舉動,令我必須追查是哪一家機構?哪些人被他們狀告?原來資料十分難找,救助方不是大機構。我要併合各重蛛絲馬跡才找出義工的名字,叫天樂。以下是我花了很多時間查出來的情況。所有訊息都不見於google和yahoo平台,要在微訊系統一點一滴地去挖、去查。簡言之,深圳有一位叫天樂的愛護動物人士,他搞了個「寵進家領養中心」。有點像香港由民間主辦的、收養流浪貓狗的那類團體。通常是由一個有心人,再加一些不定時的義工,就足以撐起一個小組織。由資料反映,深圳天樂的「寵進家領養中心」可信。中心於2021年開始運作,一直都沒有出現過黑材料,十分難得。這類組織黏合一些有心人,同時也接受捐助來維持生存。而在胖虎事件上,李某打電話給天樂,說胖虎死了的當時,天樂立即和另外一兩位義工趕赴現場,並同時報警。因此,胖虎有官宣的死因,就是被綁著來捱打,打至出血時於掙扎中被繩索纏頸勒死。事後的交涉過程中,李某最初願意依領養承諾賠2000元,但之後反反覆覆,總之是毫無悔意。因為是民間組織,勢孤力弱,可以找到的資料不多。我是幸運地撈到一段很有用的視頻——是天樂比較完整的公開披露,才略為清楚當中發生了甚麼事。樂天說(不是原文,是大意):他們來領養時看不出是這種人。他(李某和杜某)認為這只是賠償問題,完全沒有悔意。我想去投訴他,我知道他在香港那邊上班。結果熱度導致很多人知道這件事。我其實也不想通過極端方式處理事情,有些過激言論我也不認同。天樂以下這句很重要。天樂說:其實呀,那怕只要有一條法律,可以直接讓他知道他的行為是錯誤的,由法律讓他受到輕微的懲罰,我就不會那麼錯苦。
聽眾朋友,杜某、李某要起訴的,不是我最初以為的、正規的動物救助機構。這對虐狗男女要告的,是一個2021年前後就做動物義工的天樂;天樂和寵進家領養中心背後沒有後台,是個單薄的民間組織。我想,也因此,杜某李某才敢把義工一方告上法庭。回頭說天樂。在中國內地,虐待動物,那怕虐待至用最殘暴的方式把牠弄死,你可以報警,但施虐者「沒有犯法」。大量個案都是這種情況。大家明白這個背景,才可以理解天樂為何知道杜某李某在香港那邊工作和讀書後,會發網文說要去香港那邊投訴他們。因為對一對不犯法的男女而言,於中國內地,你莫可奈何!可以做的,是通過投訴讓他們被批評一下。而情況,確是在天樂半公開杜某李某身份後愈演愈烈。因為天樂沒完全說出來的,網民透過起底查到,將杜某李某的底細翻了出來,並引發一場網暴。天樂說,他只想投訴,沒想過網議會如此激烈。之後,天樂想沉澱一下,就去了雲南避靜兩個月。而再之後,就是杜某李某在杭州互聯網法庭興訴,正式控告天樂洩露二人的私隱,傷害了他倆的個人名譽。他倆要就名譽和精神傷害向天樂索償。事態再發展,2月13日案件在杭州進行審訊;之後不知道是4月抑或是5月,天樂這邊被判輸了,要賠償虐狗男女2萬多元(人民幣)。事件未完,說「六月再訴」。這個再訴,是被告天樂不服上訴?抑或是杜某李某未收手,再以另一條罪狀再訴呢?網上訊息暫時資料不足。因此很希望這集節目播出之後,可以有更多的訊息,及更多的相關披露。現在比較知道的大概,是極可能因為杜某李某興訟,已經令「寵進家領養中心」不可以再接收需要救助的貓貓狗狗,因為人力和精力有限;但領養服務繼續。可以說,杜某李某運用中國法律、一個令他們虐殺動物也無罪的法律背景,在這個背景和語境下,反過來用法律打沉一個做了四年好事的義工,以及一個對領養有貢獻的寵進家領養中心。
承上面第一點再談第二點觀察。
胖虎之死,在杜某李某的角度,也是一個無罪者的角度,會認為自己的名譽被損害。我們可以說:天樂不到香港中文大學那邊投訴、不把事情搞大,忍氣吞聲便沒有後來的事。——對的,可以這樣說。義工這一邊半公開了杜某李某的身份,引爆了網上搜查的全公開,是事件被反咬一口的關鍵轉捩點。義工天樂一方確是因而被虐狗男女有入罪的空子可鑽。而問題正出在法律上。天樂在視頻內有一句輕輕帶過,卻很深刻的說話。他說,如果有那怕是一條法例,令他們知道他們的行為是錯的,是犯法的,從而受輕微的懲罰,我都不會如此痛苦。——因此,關鍵是中國內地沒有防止虐待動物法,令虐待動物者無罪。
因為不是帶罪之身,杜某李某才有空間去跟義工「玩法律」!如果胖虎是在香港被殺,杜某李某已觸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可判處最高三年監禁或20萬港元罰款。而上法庭審訊的過程中,杜某李某的身份自然會被傳媒半曝光。而現在,因為中國內地在法律上有缺口,令一些在香港有法律程序去承擔、去背負的事,變成要由義工私人獨力去面對。所以,天樂現在被罰賠二萬幾元之外,仍然不知道那對「無罪的男女」會玩到多大。因為六月還有再訴這一步。而得出一個這樣的結果,既有義工天樂的責任,中國內地法律不到位,也需要負上不輕的責任。因為在中國內地,殺胖虎不犯法!狗界KK園潘宏做的一切,也不犯法!潘宏做過些甚麼,有興趣的可以重聽我的節目。
以下是第三點觀察。我的觀察是,中國涉及民生的法律不完備,而且長期沒有改善,令社會文明很難進步。相信大家也聽過中國內地有不少屠場,長期以來都向待宰的牛灌水,牛隻被灌得呻吟和跪下來了,仍然繼續灌,為的是過磅時可以重身一點,每隻牛可以賣貴一點。請注意,這樣做,不犯法!沒錯,牛隻始終要被宰殺,但是令牠受不必要的折磨,不犯法。利字當頭,不犯法的事,一般商人會有主動改變的動機嗎?此外,很長一段時間,在中國內地16歲以下的青少年就算虐殺了同學也只是回家面壁思過。於是有很長一段時間,殘暴的校園霸凌事件不斷發生,因為他們清楚知道未夠16歲殺人也無罪。結果,因為性質惡劣的校園霸凌事件不斷發生,於是刑事責任的年齡現在降至14歲。不過,已有很多專家指出,刑事罪行應該以案情來決定,不應以年齡為界限。以年齡為界,無形中製造了一個犯罪許可界線。回頭談胖虎個案,從中反映,民生上的法律不完善並非小事,會直接傷害社會三觀。胖虎事件上的法律,彷彿成功地保護了公民免受網暴,好人和壞人都不應該遭受網暴——這標準表面看來立得很有高度!可是,這個高度同時重重地傷害了社會公義;就是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沒屍骸。明眼人都知道,那對男女之所以無罪,只是因為該有的法律沒有立,如此而已!
節目結束前再多說幾句感受。香港最近力推國民、國情教育,要培養大家的愛國意識。我認為愛國真的不難,天生是黃皮膚黑頭髮的中國人,引以為榮之極。問題是,愛國是一回事,中港融合未必可以一步到位又是另一回事。因為有很多事真的存在實質上的差異。打個比喻,一宗胖虎個案,足以抵銷十次國情教育的效果。主旋律是高大尚的,而胖虎之死、義工被告是貼地的人間平常事,一切都被人看在眼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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