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一名黃姓女子,把車子停在居民自建房樓下,沒想到屋主家患有自閉症的小孩從2樓跳下,剛好砸中車子,所幸沒有大礙,僅受輕傷。因為是新車,他把車送去汽車經銷商車檢定損,高達6000多元(人民幣,下同),然而家長卻不願意賠償,引發爭議。
家長感太貴拒賠
據《新法治報》報道,意外發生後,黃女的車,擋風玻璃、倒後鏡等都出現損壞。經過經銷商訂損6000多元人民幣,保險公司也連續3年對保費上調,每年1000元人民幣。黃女向小孩家長索賠,但家長表示自身經濟條件困難,無法承擔這筆修理費用以及上調的3000元人民幣保險費用,並認為找小的維修廠就可以搞定,且費用也比較便宜,態度十分堅定,覺得被敲詐,還放話「我現在就等法院來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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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不滿,車子才買來幾個月,更何況小維修廠換的都不是原廠配件,因此不肯接受家長的提議。目前,她已經向保險公司報案,由保險公司先行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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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出,引發一番討論,網友紛紛砲轟:「沒有這車,小孩是不是就死定了或者傷了更重?面對救命的恩人,6000過分嗎?」、「6000塊錢買這孩子一條命過分嗎?什麼孩子有什麼家長」、「幾百塊錢,工時費都不夠」、「對方全責,直接代位追償,不算出險」。
有律師表示,根據內地《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當他人因過錯行為給第三方造成損害時,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此案中,小孩的跳樓行為雖然是出於自身原因,但由於他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考慮到他患有自閉症),其監護人應當對他的行為負責。因此,黃女士有權要求孩子的家長承擔全部合理損失的賠償,包括車輛修復費用以及保險費上漲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