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法院公告送達相聲演員岳龍剛(岳雲鵬)與王某名譽權糾紛一案判決書。相關內容顯示:因王某未主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法律義務,岳某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依法受理。
侵害名譽權
案情指,被告以女兒是與原告所生之女為由,多次對原告進行公開騷擾,但經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鑒定意見表明原告與被告所生女兒之間不存在父女關係,被告亦無證據可提交證明其主張。被告通過抖音等平台對原告進行誹謗的行為被國內部分媒體轉載、報道,在全國範圍內引起熱議並登上熱搜榜,被告的行為損害了原告的名譽,降低了原告的社會評價,應當認定被告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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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雲社相聲演員岳雲鵬。 中新社

德雲社相聲演員岳雲鵬(左)。 中新社

德雲社相聲演員岳雲鵬。 新華社

德雲社曾公布律師聲明。

天眼查法律訴訟信息。

天眼查法律訴訟信息。
按內地法律規定,被告王某被判決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人民法院報》向原告岳某書面公開賠禮道歉澄清事實,致歉內容須經法院審核;若被告王某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據原告岳某的申請,在《人民法院報》公布本判決的主要內容、產生的費用由被告王某負擔。
此外,案件流程信息顯示,王某曾因此案在2024年11月被執行1.7萬餘元(人民幣)。
此前,德雲社曾公布律師聲明,稱某網絡用戶在其自媒體平台持續發布諸如名稱為「岳雲鵬親生女兒」、「岳雲鵬私生女」、「淚訴」等內容,該等內容實屬無端造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