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公安部禁毒局局長、部長助理劉躍進(副部長級)受賄案,今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
《湄公河行動》原型反恐專家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2年至2020年,劉躍進利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長,公安部禁毒局局長、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融資借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1億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劉躍進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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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據內地媒體表示,劉躍進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劉躍進於去年3月被查。中紀委其後公布,劉躍進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收受禮金;私自留存涉密文件;毫無紀法意識,執法犯法,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協調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現年65歲的劉躍進最為人熟悉的,是因成功偵破湄公河案聲名鵲起。案件後來更被香港導演林超賢改編,拍成電影《湄公河行動》。
公開資料顯示,劉躍進生於1959年1月,西南政法學院刑偵專業畢業。他長期在公安系統任職,早年在天津市公安局工作,歷任:市公安局刑偵處處長,市公安局副局長,市公安局副局長兼刑偵局局長等職。
之後,他調入公安部,歷任:公安部辦公廳主任,原武警學院副院長、黨委副書記,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長、局長等職。
2014年10月,劉躍進出任公安部黨委委員,兼任部長助理,2015年任國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國家禁毒委辦公室主任、公安部部長助理,2015年12月任公安部反恐專員(副部長級)2020年離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