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落馬的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涉嫌受賄6043萬元(人民幣,下同)案,今日在黑龍江省大慶市法院一審宣判。掌舵光大集團近4年的李曉鵬被判囚15年,並罰款600萬元,受賄所得上繳國庫。
去年12月,李曉鵬的前任、光大集團前董事長唐雙寧因受賄被判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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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集團原董事長李曉鵬涉嫌受賄被捕。
法院公布稱,經查明:1994年至2021年,李曉鵬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鄭州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工商銀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副行長,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職權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授信、企業融資、業務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43萬元。

去年已退休的李曉鵬今年4月被調查。
法院指出,鑒於李曉鵬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