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蒙古有18歲少女去年實名舉報,指在12、13歲時遭親生父親強姦。當事人近日披露,已與疑犯簽署和解書,但不代表原諒對方。據了解,強姦一案仍在審理當中。內地律師指,和解書即使存在,只要犯罪事實存在,仍要面對刑責。
去年實名舉報父親
據奔流新聞報道,去年3月內蒙古少女小劉,實名舉報在12、13歲時,遭親生父親劉浩龍兩次強姦及多次被猥褻。事後,疑犯被敖漢旗檢察院批准逮捕,移交檢察院起訴。
舉報父親強姦自己的少女,近日公開與疑犯簽署的和解書。抖音@劉海靜
舉報父親強姦自己的少女,近日公開與疑犯簽署的和解書。抖音@劉海靜
舉報父親強姦自己的少女,近日公開與疑犯簽署的和解書。抖音@劉海靜
涉案疑犯已被當地執法單位起訴。抖音@劉海靜

被指強姦親女的疑犯。抖音@劉海靜

當事人去年實名舉報未成年時被父親強姦。抖音@劉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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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劉12日在社交平台表示,已與疑犯簽署和解書,雙方就小劉控告生父強姦、猥褻、重婚罪一案達成協議:劉浩龍不再提及此事,小劉既往不咎。
小劉強調和解是為了弟弟和梁某某,與強姦猥褻一案無關,最終是否原諒還在考慮中。在劉浩龍手寫的保證書中,保證「再也不做對不起你的事」。
律師:無助免刑責
報道指,此案於2024年9月由敖漢旗人民檢察院向敖漢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機關查明劉浩龍強姦和猥褻女兒小劉的事實,以強姦罪和強制猥褻罪追究劉浩龍的刑事責任,建議從重處罰。
3月13日,奔流新聞記者從赤峰市敖漢旗官方管道獲悉,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強姦罪屬於重罪且為公訴案件,不能適用刑事和解,加上此案涉及未成年受害人,和解協議對減輕量刑作用十分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