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語有云:色字頭上一把刀。國家安全部周四(13日)發布文章「身陷迷魂陣 淪為階下囚——《反間諜法》普法提示(十二)」,揭露國家安全機關破獲一內地某駐外機構公職人員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策反的間諜案件。
事件人員張某案發前為中國某駐外機構公職人員。在境外任職期間,他頻繁出入高級場所。一次宴會上,張某與境外某企業家協會成員李某結識。李某以各種名義邀請張某參加飯局,很快拉近了彼此關係,贏得張某的信任。
嫖妓遭當地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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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張某向李某暗示自己對「特殊娛樂場所」的興趣,針對張某「桃色劇本殺」即拉開序幕。
在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指揮下,李某投其所好,邀請張某前往當地一家情色場所。張某嫖娼行為被「當地執法人員」當場抓獲。張某求助李某,對方就找來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人員「兄弟」助張某「重獲自由」。
收取對方大量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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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後,李某的「兄弟」再次與張某見面,透露自己間諜情報機關人員身份,以其作為公職人員出入風月場為要挾,脅迫張某與其合作,搜集內部信息。張某答應會「合作」,向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提供大量內部涉密信息,並收取對方提供的大額經費。在即將離任回國之際,甚至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簽訂「承諾書」,約定回國後繼續為對方工作、提供情報。
國家安全機關調查後,在張某回國後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最終,張某因犯為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提供國家秘密罪,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