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監局及金管局聯合發布通函,因應業界查詢及產品需求日增,就專業投資者指數型萬用壽險(IUL)產品的監管框架應用提供指引,期望為保險業務提供清晰和實用的前進方向。
通函指出,IUL產品與傳統萬用壽險產品相似,提供人壽保障和現金價值成分,並在保費支付方面具有靈活性。然而,IUL產品的獨特之處在於其部分或全部現金價值與金融指數(如股票市場指數)表現掛鈎。
由於以上特性,保監局和金管局確認IUL產品屬於《保險業條例》(第41章)附表1第2部分所界定的類別C(相連長期)業務,故受類別C業務的保險監管框架中的所有要求約束。包括保監局發布的指引15(承保類別C業務指引)、指引26(銷售投資相連壽險計劃 (“投連壽險”) 產品指引)。同時亦包括指引15和指引26中交叉引用的指引,即指引28(長期保險保單利益說明指引)和指引30(財務需要分析指引)。
部分規定可進行調整
不過監管機構提到,某些規定或者與IUL保險業務無嚴格相關性,可就IUL產品特性進行調整。IUL產品保留了傳統萬用壽險產品的特點,傳統萬用壽險產品通常不屬於類別C(相連長期)業務,而是受指引16(承保長期保險業務(類別C業務除外) 指引)的要求約束,而非指引15。因此,指引16中的某些規定也應適用於IUL保險業務。
通函指出,在IUL產品僅提供和銷售給高凈值客戶群體的情況下,如果這些客戶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附表1和《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規則》(第571D章)中定義的專業投資者,在不損害保單持有人保護的前提下,可以抵銷或修改某些指引15和指引26要求在IUL產品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