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來說,命案的開端通常都是從發現遺體開始。2001年台灣一宗離奇命案卻只有大量血跡,至今找不到遺體與兇器。最終警檢憑充足的人證、物證,將疑兇定罪。
生活正常突然人間蒸發
2001年6月13日晚,40歲女教師張靜華與姐姐及男友聚會,閒聊結伴前往新加坡旅遊的計劃,16日就要出發。當晚男友送張靜華返回台北大安區家留宿,隔天早上去上班,中午開始無法聯絡張靜華。男友和姐姐分別上門查看,發現鞋子還在門口,屋內沒動靜,覺得奇怪,便請消防員破門入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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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內非常整齊,沒有打鬥迹象,也沒有血迹,張靜華的愛犬卻對着浴缸狂吠。男友和姐姐憑一些細節和生活習慣,認為張靜華不似有預謀收拾遠行。經過一輪仔細檢查,男友終於在浴缸邊的瓷磚縫邊,發現了血迹。
他們立即報警,法證人員對整間屋進行檢查,結果在浴室發現了多達107處血迹反應、及不屬於張靜華或在場任何人的未穿鞋腳印,以及從一處撞擊痕迹提出到幾根頭髮及少量皮屑組織,推斷張靜華受到嚴重的傷害,可能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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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迹之多推測重傷已歿
警方調查張靜華的財務狀況,發現一名中年男子在張靜華失蹤那2天內,在不同地點先後用她的銀行卡提款6萬元新台幣,又用信用卡到不同百貨公司掃貨,追蹤發現是近日才跟張靜華認識的男子:44歲的李正位,張靜華失聯前最後一通電話對象也是他,嫌疑極大。






於是警方請李正位到案說明,無奈三催四請還是等不到人,一查才知他早已出境,而且被傳喚到離境前,還將銀行卡交給妹妹,吩咐她提領更多錢。警方循線找到李姓嫌疑犯當天所駕駛的車,一打開車門,腥味隨之飄出,車尾廂的血跡甚至滲染到墊子底下,推測張靜華可能被關進車尾廂,帶到他處棄屍。警方發現該輛車當晚曾往台北金山區。
兇徒始終否認殺人
李正位起初不願意回台受查,後來可能因得知警方一直找不到屍體,自信不會被定罪,或者經過數月已想好一套說辭,便在同年9月26日返到台灣。他從頭到尾否認涉案,聲稱與死者有男女關係,因說好要代為投資才取用死者的銀行卡提款。他對浴室的腳印、為何當晚開車到金山都有說法,為提到一些認識的人,但警方向這些人查證,都與李正位所說的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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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警方以物證、人證、監控錄像等,還原了大致的案情。李正位在溫州做皮革生意,因經營不善欠債累累。他在案發約1個月前返回台灣,向前妻和朋友借了不少錢,同時經友人介紹認識了英國留學、經濟條件優越的張靜華,便展開追求。但女方已有男友,時刻保持距離。
於是李正位用另一方法接近張靜華,勸其投資溫州的皮革廠,事發前連續數日約她吃飯。事發當天,李得知張要往新加坡旅遊,擔心投資計劃生變,便急着迫張靜華拿錢出來,遭拒後謀財害命,估計施暴行兇後,在浴室處理屍體,再將屍體和沾血物品放在車尾箱,載到金山一帶丟棄。
由於證據鏈完整,法院一審判李正位無期徒刑。李正位提出上訴,要求改判、減刑,二審卻被改判死刑。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最終維持一審判決,李正位無期徒刑定讞,成為台灣司法史上,首宗沒有屍體而定罪的案件。但死者的遺體至今下落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