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通函釐清監管規定 便利封閉式另類資產基金在港上市

證監會今天發出通函,釐清其監管規定,以便利封閉式另類資產基金在本港聯交所上市。證監指,新監管指引切合政府在《施政報告》中有關拓闊私募基金銷售渠道的規劃。

證監會表示,目前另類資產基金已可在現行監管制度下,尋求認可並在聯交所上市,並不受任何阻礙,故此歡迎合資格的另類資產基金來港掛牌。

預期值需達7.8億元 最好有持續收入

證監會指,是次發出的通函釐清了其在認可主要投資於私募及流通性較低的資產封閉式基金方面規定,例如私募股本、私募信貸、基建股本及基建債務。該會表示,其中一個關鍵準則,是尋求認可的另類資產基金具備龐大規模,預期市值達7.8億港元(1億美元),此外視乎個別另類資產基金的投資策略,最好能夠持續產生穩定收入。

證監會:另類資產基金料成新興資產類別

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蔡鳳儀表示,香港作為國際資產管理樞紐,其中一項特點就是能為投資者提供多種不同範疇的投資產品,市場一直為封閉式另類資產基金打開大門。她稱,隨著會方向私募基金業界釐清監管規定並提供進一步指引,相信封閉式另類資產基金,可成為新興的資產類別,投資者可藉此分散投資組合之餘,亦能把握機會投資於由合資格專業資產管理公司所管理且配置均衡的私募資產組合。

證監指,為了平衡封閉式另類資產基金的潛在利益與風險,規定中介人在代表客戶執行有關交易前,須先評估他們對這類複雜產品的認識,而中介人亦應確保客戶的淨資產與所承擔的風險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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