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100中國(2608)公佈,公司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易小迪,執行董事範小沖,及非執行董事範曉華通知,彼等被視為於禁賣期內在公開市場以強制出售方式,出售樂昇控股持有的154.5萬股該公司股份,約占截至公告發布日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06%,出售因融資保證金出現違約。
根據上市規則,公司財務業績刊發當日及緊接年度業績刊發日期前60日內是禁售期,公司董事於期間不得買賣任何公司證券。該公司稱,將於今年3月28日舉行董事會會議公佈去年業績。
屬特殊情況
公司稱,雖然易小迪、範小沖及範曉華對出售事項並無影響力或控制權,但出售事項仍在禁售期內,並視作彼等進行交易。除上述三人之外的董事認爲,於禁售期的出售事項乃根據上市規則附錄C3第C.14段,於特殊情況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