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356餘萬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 中國地質調查原局長鍾自然上庭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1月17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自然資源部原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原局長鍾自然(副部級)受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一案。鐘自然被指控受賄2356餘萬人民幣,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鐘自然當庭認罪悔罪。

據稱,該案受賄部分法庭公開審理;但因涉及國家秘密,對故意泄露國家秘密部分依法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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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質調查局原局長鍾自然受審。
中國地質調查局原局長鍾自然受審。

 

檢察院起訴指控:2011年至2023年,鍾自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56萬餘元人民幣。2019年,鐘自然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將機密級文件交予不應知悉者閱看並保管,情節嚴重。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追究鐘自然的刑事責任。

鍾自然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中國地質調查局原局長鍾自然受審。
中國地質調查局原局長鍾自然受審。

 

鍾自然在去年1月受查落馬。中紀委的調查稱,鐘自然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信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搞權色、錢色交易;道德敗壞;公器私用,將地質調查、礦產開發等權力作為斂財納賄的工具,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礦權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違反國家保密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

中國地質調查局原局長鍾自然受審。
中國地質調查局原局長鍾自然受審。

 

鍾自然出生於1962年8月,曾在原地質礦產部和原國土資源部工作多年,擔任過原國土資源部地質勘查司司長,中國地質調查局副局長,原國土資源部總工程師等職,2014年任原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局長、黨組書記。2018年自然資源部成立後,鐘自然繼續任自然資源部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局長、黨組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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