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上下班紀錄 如何追討加班費

問﹕我在餐館裡當廚師,每月領取三千元的月薪,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的收入。餐館的工作需要我長期加班,每日工作十個小時以上。在最近聽說我可能屬於那些有權獲得加班費的工人後,我打算追討回我應得的報酬。但問題是,餐館從來都不要求工人上班時打卡,我也沒有為自己留下每日上下班時間的紀錄,沒有辦法計算清楚餐館拖欠的加班費。我想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麼辦?

答﹕在決定一個工人是否有權獲得加班費時,最重要的一點是他是否屬於那些有資格的僱員。盡管大多數的工人都符合領取加班費,但也有某部分的僱員是不受加班費法律保護的。這些僱員包括,一些工會會員,你的工會合約放棄了加班費的權利;公司的行政管理人員,又稱為豁免僱員。如果你不是工會會員,僅僅一個廚師,恐怕很難被認為是不得領取加班費的豁免僱員。所以,我們在這裡假設你符合領取加班費的條件。接著下來就要計算加班費的具體數字。為了計算加班費,我們首先要知道你的時薪是多少。雖然老闆只是付給你月薪,我們仍然是可以根據一個方程式來算出你的時薪的。這個方程式就是以你的月薪乘以十二,得出你的年薪後再除以五十二,由此得出每星期收入之後再除以四十,所得數字就是你的時薪了。根據這個方程式所算出,你的時薪應該是$17.31。

然後,我們要決定你的加班費如何計算。你每日八個小時外每額外工作一個小時,就可以獲得相當於時薪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班費。以你的時薪計算即$25.97,如果你每日工作超過十二個小時,十二個小時之後的加班費就是時薪的百分之二百,即$34.62。你可以以這種方法,計算出老闆總共拖欠你的加班費。

你所面臨的問題是,你並沒有為自己留下任何上班時間的紀錄,這將會為你作證時帶來一些困難。不過另一方面,政府卻是要求老闆保留你在餐館中工作的時間紀錄的。如果老闆和你一樣也是沒有保留任何紀錄的話,那麼只要你能夠出示某些證據,就會在聆訊中有助於你。

所以,你應該馬上就從今日開始紀錄下每日的上下班時間,有必要時,你可以利用這些紀錄來推算出之前三年間的加班鐘數。我們在這裡說三年間,是因為追討欠薪的有效期限是三年那麼長。同時,你也應該注意收集其他的有關證據,例如你的同事是否願意作證,又或者你每日從餐館開門做到關門才下班,印有餐館營業時間的餐牌也可以從旁證明你的工作時間等等。

最後在這裡建議大家,在向政府提出索償加班費的申訴之前,你可以先向老闆提出加班費的問題,如果老闆拒絕的話,你再向勞工專員提出申訴。老闆是不能因此向僱員實施報復的。例如減薪或者開除等等,這樣做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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