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弊案︱台北法院駁回抗告 4被告確定看守所過農曆新年

台灣京華城案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李文宗、應曉薇不服遭北院裁定羈押禁見,提出抗告。高等法院昨日(11日)深夜認定4人涉重罪,有逃亡及串供(證)之虞,駁回抗告確定,意味柯文哲等人農曆新年將在看守所度過。

台灣高等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雖然否認檢方指控貪污等罪嫌,但是依卷內證據,足以認定柯文哲等4人犯罪嫌疑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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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表示,柯文哲等人所涉犯行及貪污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考量趨吉避凶的基本人性,本易伴隨有高度逃亡及串(滅)證的可能,且柯文哲等人所涉罪數非少,如均成罪,則未來刑責可能很重,更增加他們逃亡及串(滅)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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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合議庭審酌柯文哲等人的身份、地位、經濟等情形,足以認定他們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或串(滅)證以妨礙審判程序的順利進行,明顯難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監控設備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高院指出,原審考量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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