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送大麻被控重罪 華人司機稱不知情

南加州資深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近日接受本報專訪,針對一宗華人卡車司機因運輸大麻被控聯邦重罪的案件作出專業解讀。該案中的當事人戴先生表示,自己對運輸大麻一事全然不知情,卻仍面臨嚴重刑責,案件引發廣泛關注。

戴先生此前賦閒在家,經友人推薦接下一趟從加州運送貨物到東部的工作,報酬為市價的兩倍。戴先生稱,他接下這份工作是為了生計,據說運送內容為建築材料。然而,在途經奧克拉荷馬州的一個重量檢查站時,警方對他的卡車進行了檢查。

重量檢查原本是例行程序,但警方當天派出警犬檢查卡車,警犬嗅到大麻味道後發出示警。隨後,警方對卡車展開搜查,結果在貨車車廂內發現六個大貨物棧板(Pallet)的大麻,而這些大麻被大量建築材料掩蓋。警方隨即逮捕戴先生,並指控其涉嫌毒品運輸。

戴先生辯稱,他並不知道車內裝有大麻,自己只是按照指示運送貨物。然而,法官未接受他的辯解。根據聯邦法律,大麻被列為一級管制物質,跨州運輸屬非法行為,無論數量大小皆可能面臨毒品販運的指控。對於像戴先生這樣的大批量運輸,刑責尤為嚴厲,首次犯罪者的強制最低刑期可能從五年起步。

鄭博仁解釋,聯邦檢方在此類案件中需證明被告「明知」自己運輸的是違法物品。然而,聲稱不知情的辯護需要充分的證據支持,例如雇主的溝通記錄、貨物檢查證明,或其他能證明當事人清白的文件。鄭博仁指出,此類案件的辯護難度極高,因為法庭對被告不知情的說辭會進行嚴格審查。特別是當被告在一份普通工作中獲得高額報酬時,這會引起陪審團的合理懷疑。

鄭博仁還強調,此案對從事卡車運輸的華人群體敲響了警鐘。卡車司機接單時務必親自檢查貨物,或要求提供詳細貨物清單。如果貨主拒絕配合,應視為潛在問題。此外,保存所有合同與溝通記錄非常重要,這些文件不僅有助於避免法律糾紛,還能在必要時作為有力證據。

戴先生的案件目前正在進一步調查與審理中,其審判結果取決於法律程序的進一步進展。本報記者丁青洛杉磯報道

南加州資深律師鄭博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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