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中國恒大集團及許家印被限制高消費,執行法院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案件流程信息顯示,2023年3月,中國恒大集團及廣州市凱隆置業有限公司已因此案被強制執行60.54億餘元(人民幣,下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費。
實際上,這已不是中國恒大集團和許家印第一次被限制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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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8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信息顯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向中國恒大集團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令顯示,因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對中國恒大集團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中國恒大集團及其法定代表人許家印不得實施所列出的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2024年11月26日晚間,中國恒大在港交所公告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11月14日發出法院命令。根據該命令,由於未能根據廣州法院發出的執行通知書履行相關給付義務,廣州法院對本公司及許家印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在高消費領域的非生活或工作必需消費行為。公司股份自2024年1月29日上午10時18分起暫停買賣,並將繼續停牌,直至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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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開資料,許家印,中國恒大集團董事局主席。2023年9月28日,中國恒大在港交所公告,公司接到有關部門通知,公司執行董事及董事會主席許家印因涉嫌違法犯罪,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2024年5月3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公告,依法對恒大地產債券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恒大地產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罰款41.75億元,對恒大地產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許家印處以頂格罰款4700萬元並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