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觀察:奇葩罪狀 「自行脫黨」

原財政部駐浙江省財政監察專員張天強去年6月落馬,最近被移交司法。張天強曾任財政部金融司副司長、新疆自治區財政廳副廳長,本來一名正司級官員貪腐構不成新聞,但其奇葩罪狀公布,馬上引來網民圍觀。

張天強的罪狀包括:甘於被「圍獵」,主動「圍獵」他人,大搞會所腐敗,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從財政部離職後違規接受原任職務業務範圍內企業聘任;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離職後長期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未繳納黨費,處於自行脫黨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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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強去年6月被查。
張天強去年6月被查。

 

官員移交司法之前,一般都會被「雙開」(開除黨籍、公職),但張天強則是「黨內除名處置」,皆因他已沒有公職,亦處於「自行脫黨狀態」。

根據中共黨章第9條規定:「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布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據悉,對於不及格黨員,黨組織有3種處理方法,包括:限期改正、勸其退黨、黨內除名。

張天強任職財政部時到地方視察。
張天強任職財政部時到地方視察。

 

上世紀八十年代,曾經發生轟動一時的「勸其退黨」事件。1987年,在「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大潮中,開除了3名著名知識分子方勵之、劉賓雁、王若望的黨籍。著名劇作家吳祖光後來亦被發現有「反黨言論」,但為避免政治影響太大,由政治局委員、理論權威胡喬木親自登門,勸吳退黨。

以黨組織「除名」方式處理貪腐官員較罕見。
以黨組織「除名」方式處理貪腐官員較罕見。

 

根據相關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不過,張天強如果不是被抓,根本沒有被發現已經「自行脫黨」。

紀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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