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宜蘭縣長林姿妙貪污罪成 判囚12.5年遭停職

台灣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於2024年最後一天宣判,林姿妙被依貪污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處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縣長職務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則依圖利判3年6月,褫奪公權3年,案中15名被告僅前代理建設處長黃志良獲無罪。

女兒林羿伶囚3年6月

台灣宜蘭縣長林姿妙貪污罪成判囚12.5年。中時
台灣宜蘭縣長林姿妙貪污罪成判囚12.5年。中時

 

台灣宜蘭縣長林姿妙貪污罪成判囚12.5年。中時
台灣宜蘭縣長林姿妙貪污罪成判囚12.5年。中時

 

林姿妙是國民黨黨員。中時
林姿妙是國民黨黨員。中時

 

台灣宜蘭縣長林姿妙貪污罪成判囚12.5年。中時
台灣宜蘭縣長林姿妙貪污罪成判囚12.5年。中時

 

台灣宜蘭縣長林姿妙貪污罪成判囚12.5年。中時
台灣宜蘭縣長林姿妙貪污罪成判囚12.5年。中時

 

據中時新聞網報道,纏訟2年多的林姿妙涉貪案,始於2022年1月13日,檢廉懷疑林姿妙等官員,涉入羅東一塊土地疑因未符合農地農用,卻又免徵上百萬元土地增值稅等案,約談林姿妙等官員,甚至還有2名縣府主管遭羈押,同年8月檢方起訴15人,林姿妙被依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特殊洗錢、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

林姿妙遭起訴的4項罪名中,屬貪污治罪條例有收賄、財產來源不明,依據《地制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

地院一審宣判的焦點,在於林姿妙被起訴的收賄、財產來源不明是否有罪,如有罪無須進入到二審程序,內政部就可依法停止縣長職務。但林姿妙一審有罪是「停職」,由副縣長代理職務,判決確定才「解職」,並由中央派任代理。

地院今依貪污等罪判處林姿妙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等同提前終止原本的4年縣長任期職務,讓林姿妙成為首位遭停職的宜蘭縣長。

同案其餘14名被告,除黃志良判無罪外,其他被告分別處4個月到5年10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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