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單車不能在家中充電。江蘇有18歲青年購入二手電動單車,在家充電時爆炸起火,90%皮膚燒傷,2日後身亡。經調查,涉事「電雞」經多次改裝,換成鋰電池,死者已是第七手車主,法院判涉事車店及前6位車主,要就事故承擔4成賠償責任,引起網民熱議。
網民替舊車主喊冤
據央視頻報道,死者小磊22年10月,在江蘇泰州泰興市經二手平台,買入涉事「電雞」後12日,於家中充電至深夜,電動單車發出滋滋異響,死者外公於是在電池充滿後拔掉插頭,但電池仍發出聲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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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磊起床查看時,電池突然爆炸起火。消防員接報到場,將火救熄後,將嚴重燒傷的小磊送院搶救。
重傷的小磊全身多處三度燒傷,二度燒傷,累計體表90%以上的燒傷,呼吸道燒傷。小磊入院後就出現了休克,多臟器功能衰竭等症狀,兩日後在轉院的120車上死亡。
據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排除外來火源,不排除是電池故障引起。
警方調查後,發現涉事「電雞」經6次轉手及非法改裝,將鉛酸電池更換為了鋰電池等。
死者家人將上述前車主及改裝「電雞」的維修店告上法庭索償。
死者室內充電承擔60%責任
泰興市人民法院近日判決,「電雞」經違法拼裝、改裝,多次被轉賣,所有買賣過案涉車的,對造成案涉「電雞」自燃均存在過錯,且無法證明案涉電動車的自燃的具體侵權人,故所有被告均應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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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小磊明知是拼裝車仍購買使用,且其在客廳對該電動車充電,亦違反相關規定,另外在充電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處置不當。判小磊自負60%責任,其他改裝、轉賣車輛的7名被告,承擔40%責任。
判決引起不少網民質疑,認為關鍵在不可於室內替「電雞」充電,指其他車主要承擔賠償責任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