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投訴局提高可裁決上限至150萬 明年1月1日起生效

保險投訴局今日(30日)宣布,由2025年1月1日起,將可裁決的賠償限額由120萬元上調至150萬元,意味投訴局將可以處理索償或爭議金額高達150萬元的投訴個案。

考慮到通脹及需求增加

投訴局主席陳黃穗表示,考慮到持續通脹,以及投保人士對更高保險保障的需求日益增加,決定把可裁決的賠償限額提高至150萬元,相信此舉可令更多投保人士受惠;同時承諾定期檢討可裁決上限,以確保其符合市場需求。

投訴局於2018年1月16日成立,以正式取代保險索償投訴局,為消費者提供免費、獨立、高效率及具成本效益的另類調解糾紛機制,以解決由個人保單合約引起的保險糾紛。有關投訴必須涉及金錢性質,且與保險公司的服務水平或核保決定無關。此外,投訴局不受理因工業、商業或第三者保險引起的糾紛,以及正在進行法律程序或仲裁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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