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網紅余明亮,網名「余涼涼的日常」,在網上以謾罵侮辱的方式影射華為公司經營及產品,共計超過90次,遭華為告上法院。法院認為,其構成侵犯華為名譽權,判余明亮賠償華為公司經濟損失20萬元(人民幣,下同)。
發表言論缺乏證據 造成侵犯名譽
日前,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南方日報刊登「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華為終端有限公司訴余明亮名譽權糾紛案判決內容公告」。判決公告顯示,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令余明亮(博主「余涼涼的日常」)停止侵權、刪除侵權視頻及在各網站平台向華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華為經濟損失20萬元(人民幣,下同)。
根據生效的一審判決書第二項,終審判決生效後,余明亮未按照生效判決履行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義務,故華為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執行判決書第二項法院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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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024年3月8日,該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余明亮是通過發布有關數碼產品測評的影片、直播,吸引目標受眾,進行引流,從而獲得收益的博主,不是普通的消費者。
余明亮在案涉及的影片中陳述的「有為」、「某為」均影射華為公司,其發表的言論大部分缺乏證據支持,不屬於客觀事實,構成侵犯華為公司的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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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余明亮在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期間發表的影片及直播有超過90條內容構成侵犯華為名譽權,足以降低華為社會評價,故判令余明亮停止侵權、刪除侵權視頻及在各網站平台上向華為公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華為公司經濟損失20萬元。
日前,余明亮在其微博「余涼涼的日常」發文稱,「是我拒絕和解,直接賠付了,如果和解只需要賠付5萬,2023年9月的事情,拖到2024年12月才全部塵埃落定,錢早賠付了,登報是法院允許的。」余明亮又稱尊重判決但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