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59歲的劉嘉玲已貴為影后,更是城中富婆,每次現身都氣場強勁。但早年劉嘉玲其實曾走小家碧玉、鄰家女孩路線,年輕時樣子清秀可愛。日前有內地網民於小紅書分享到中國法院博物館參觀,在館內驚見劉嘉玲31年前為官司於上海上庭的照片,大讚當時的劉嘉玲樣子很清純,更討論官司的內容。
劉嘉玲為侵犯肖像權案上庭
日前有網民到中國法院博物館參觀,事後於小紅書分享掛在館內的劉嘉玲上庭照,他留言表示:「在法院博物館參觀時,看到一張劉嘉玲的照片,驚呆了,真是太漂亮了。我記得當時是有大家默認她允許就用她的肖像做廣告,所以有這麼個官司,我還小沒注意到她的顏值,今天一看,驚為天人。」照片攝於1993年,當時的劉嘉玲28歲,剛離開TVB的她已是影壇新貴,人氣直線上升,令內地商家都相中她的名氣,希望找她做代言人。不過當時劉嘉玲卻與一些內地公司在合作上疑出現誤會,最後要打官司。在中國法院博物館內,劉嘉玲的上庭照下方寫上「1993年2月9日,原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劉嘉玲訴雅麗絲實業公司、上海市第一百貨公司和上海華聯商廈侵犯肖像權案」,可見劉嘉玲打扮清秀,坐在原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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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嘉玲1993年曾到人民法院打官司?
劉嘉玲成港星第一人
據當時內地媒體紀錄,劉嘉玲於1992年發現上海南京東路的第一百貨與華聯商廈的店外廣告、經銷櫃位的「雅麗絲」化妝品包裝與說明書上都印有她的肖像,於是她以原告人身份,向雅麗絲實業公司、上海市第一百貨公司和上海華聯商廈提告,指他們侵犯肖像權,請求賠償100萬元精神損失費。據報導指,此為中國內地首宗香港人肖像權糾紛案,亦是第一次有人在中國內地將大型銷售商作為侵犯肖像權的共同被告,加上劉嘉玲請求賠償高達100萬元精神損失費,因此引起不少討論。不過最終劉嘉玲撤銷對第一百貨與華聯商廈的起訴,獲得10萬元賠償的她,將賠償金捐給希望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