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訴致一年890億元開支 紐約成全國第三司法地獄

由於濫訴和濫用法律等問題,紐約市的納稅人和企業一年要負擔接近890億元訴訟開支,成為全美第三大「司法地獄」。

《紐約郵報》報道,美國侵權改革協會(American Tort Reform Association)引用經濟顧問公司Perryman Group的報告指,紐約企業為了應對無謂訴訟,一年支出高達886億元。即使員工存在過失,建築公司也要對工作場所傷害負全責的《鷹架法》,同樣推高了企業營運成本。

批評者認為,一些可疑的訴訟貸款人,會利用《鷹架法》為原告提供費用,然後透過訴訟從企業和市政府吸走數百萬元,許多企業因此選擇和解,避免負擔訴訟在法院拖延的成本。除此之外,高昂的汽車保險費,也是鼓吹和增加詐騙訴訟成本的政策。

報告還提到一項模糊的法規,有些原告人會利用模棱兩可,以及沒有客觀定義的「痛苦與折磨」而在法院獲得賠償。

這種寬鬆的責任法律和訴訟友好的政策,營造一個有利貪婪律師的環境,這些律師往往依賴當地企業和市政府來獲得豐厚的報酬,結果全市的法院成為詐騙者和機會主義訴訟律師的樂園,誠實的紐約市民則需要為此付費買單。

在這種環境下,在全美十大司法地獄排行榜之中,紐約市排名第三,費城公共法院和賓州最高法院並列第一。小企業倡議團體「全國獨立企業聯盟」(National Federation of Independent Business)紐約州主任蘭斯洛(Ashley Ranslow)認為,紐約的責任環境和對訴訟有利的政策推高了成本,促使企業和居民前往其他州尋求更好機會。

紐約訴訟改革聯盟(Lawsuit Reform Alliance of New York)執行主任斯特賓斯(Tom Stebbins)表示,訴訟濫用不僅是法庭上的問題,廣泛的詐騙行為已成為一場經濟和社會危機,不但造成工作流失,還推高物價,並剝削脆弱的社區。

斯特賓斯在聲明中寫道,國會議員必須採取行動,通過更嚴格的法律來懲罰有預謀的車禍和建築工地事故,並提高第三方資金對訴訟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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