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再有人破壞軍婚罪遭判刑。不過,今次被告是女子,她因與現役軍人的丈夫同居,並誕下一子,在福建被判囚18個月。
鼓樓區檢察院以破壞軍婚罪起訴被告。
據深圳新聞網報道,被告施某在2023年4月,明知劉某是現役軍人的丈夫後,仍然與其同居。直到2023年9月,兩人的關係被劉某的配偶發現。而施某還產下一子,經鑑定,劉某為胎兒的生物學父親,隨後,劉某的配偶報警。2024年3月,經警方通知,施某主動投案。
鼓樓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表示,現役軍人時常需要在營區工作無法回家。施某在得知劉某是現役軍人的丈夫後仍與之同居,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軍婚罪。而在案發後,施某仍然與劉某保持同居狀態。經鼓樓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施某因犯破壞軍婚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