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繼興被指受賄高達近2.8億人民幣,今天在廣西桂林法院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陳繼興在廣東財政廳深耕25年,曾任廳長,任江門市委書記近10年。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陳繼興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項目開發、糾紛處置、土地轉讓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受賄2.78億餘元,退休之後仍受賄115萬餘元。
法院認為,陳繼興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利用影響力受賄數額巨大,亦應依法懲處,並與其所犯受賄罪並罰。鋻於陳繼興到案後,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和利用影響力受賄事實,所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構成自首;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線索,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贓物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對其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