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6843萬 國開行前副行長周清玉判15年

國家開發銀行前副行長周清玉今天(5日)被以受賄罪及「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刑15年,吉林長春中級法院指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843萬餘元,包括離職後依然受賄100萬元。法院指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具有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因此獲得輕判。

國開行近年來已有多名高層落馬,包括前副行長周清玉、王用生、何興祥、李吉平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至2023年,周清玉利用擔任國開行紀委書記、副行長等職務,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承攬、企業經營、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6743萬餘元,離職後仍然非法收受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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