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須配備輪椅設施 TLC承認添財務困難

根據的士及電召車委員會(Taxi & Limousine Commission,簡稱TLC)批准的一項新規定,所有新的黃色的士都必須配備方便輪椅上落的功能,才能合法接載乘客。

NY1報道,該規則於上周獲得批准,是市府遵守聯邦法院命令的最新工作。該法院命令來自殘疾人維權者所提出一項長達10年訴訟的和解協議。

該規則指出,的士牌照擁有人在獲得TLC批准牌照前,必須安裝方便輪椅上落的功能。

此外,的士車主按要求每7年完成一次車輛改裝時,必須讓車輛方便輪椅上落。

這項規則旨在確保到2025年3月31日,全市有一半的士可供輪椅上落,以遵守聯邦法院的命令。

在上周的會議上,TLC主席都勇(David Do)承認,遵守這項命令可能會對的士司機造成經濟負擔,「上周,聯邦法院命令要求所有新的士配備輪椅通道,許多牌照擁有者擔心,這會給他們帶來潛在的財務困難,我們已聽到了你的聲音。」因此,市府已對規則增加了一項修正案,允許的士司機把車輛改裝為適合輪椅使用者的過程延長6個月,但前提是他們需要證明有經濟困難。本報訊

新規將確保到2025年3月31日,全市一半的士可供輪椅上落。 Chang W. Lee/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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