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家可歸選民 也可投票發聲

最新統計發現,洛杉磯縣有超過7萬5000名無家可歸者,隨著11月大選的臨近,活動倡議人士正在關注該族群是否知道他們也可以透過選票來發聲、表達訴求,尤其當中許多人肯能根本沒有意識到他們也可以登記投票。

一名曾經也無家可歸的婦女巴特勒(Justice Butler)告訴NBC新聞洛杉磯分台,她認為現在應該是關心該群體的時候了,「我對任何無家可歸者最重要的感受是,你必須學會發聲,你知道嗎?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是隱形的,因為我們很多人往往都覺得很尷尬,我們不想尋求幫助。」

這位65歲的前電台DJ表示,她在一生中的不同時期曾多次陷入無家可歸困境,而她現在住在麥克阿瑟公園(McArthur Park)附近的一間單間公寓裡。

無論她當時是否擁有一個屋簷遮風避雨,她希望能參與投票的願望不曾減弱。巴特勒登記為選民時,正住在洛杉磯市的遊民庇護所。她回憶,當時她走進Skid Row的庇護所時,工作人員給了她所有她需要填寫的文件,其中一張就是選民登記卡。

這個故事並非獨一無二。洛杉磯縣首席選舉官員迪安·洛根(Dean Logan)表示,加州法律允許無家可歸的選民參加選舉,「他們可以登記投票,他們可以列出他們待得最長、晚上睡覺的十字路口,也可以列出他們居住的庇護所,以確保他們獲得對他們最有影響的本地化選票。」

洛根表示,目前洛杉磯縣約有800名選民的地址在十字路口,另有約5500名選民登記在庇護所、教會或提供類似服務的地方。

目前,洛縣的郵寄選票已寄出,洛縣也有部分投票中心已經開放、開放選民提前投票,民眾可以多加利用相關服務來確保自己的參與。無家可歸者可登記投票,只要符合選民的資格標準。要在加州登記投票,須滿足以下要求:

1.美國公民

2.所在州的合法居民

3.在選舉日之前年滿18歲

4.未因重罪定罪而入獄、緩刑或假釋

5.如果是被定罪的重罪犯,並且投票權已恢復,可能有資格投票

6.未被法院宣佈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
洛杉磯訊

洛杉磯縣已經有多個投票中縣提早開放。洛杉磯時報

南加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