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原副主席姜傑受賄逾2.25億  判處死緩

原西藏自治區副主席、原西藏政協副主席姜傑,受賄超過2億元人民幣,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宣布,審理查明,姜傑在2000年至23年,利用擔任山東東營市長、市委書記,西藏自治區政府常務副主席等職務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行政審批、工程承攬、土地出讓和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25億多元。法院鑒於他歸案後,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作出死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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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西藏政協副主席姜傑
原西藏政協副主席姜傑

 

姜傑生於1965年10月,山東人,去年7月在任上被查。今年1月,官方通報其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姜傑被指「違背新發展理念,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不力,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污染當地政治生態」「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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