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大V代粉絲炒股蝕318萬 昆明法院判賠償四成

網絡充斥投資KOL,財經大V,誤信他們隨時輸身家。內地有股民將自己的理財帳戶,交給一名財經大大V操盤,9個月將336萬元人民幣輸剩18萬元。法院近日就案件宣判,要財經大V賠償四成款項,即約127萬元。

據現代快報報道,陳女士2022年6月因信任某財經大V聲稱的理財水平高,擁有逾萬粉絲。於是將自己的理財帳戶交由對方打理,但在第一個月便虧損超過100萬元,三個月虧了近300萬元之後,她開始聯絡不上這名大V。

陳女士被財經大V在九個月內,虧蝕了近318萬元。
陳女士被財經大V在九個月內,虧蝕了近318萬元。

 

昆明中院判案中的財經大V,要向委托其炒股的陳女士,賠償四成損失。
昆明中院判案中的財經大V,要向委托其炒股的陳女士,賠償四成損失。

 

昆明中院判案中的財經大V,要向委托其炒股的陳女士,賠償四成損失。
昆明中院判案中的財經大V,要向委托其炒股的陳女士,賠償四成損失。

 

2023年3月,該名財經大V突然回覆陳女士,指原有336萬元的帳戶「虧完了,沒辦法了」,之後又再銷聲匿跡。

至此,陳女士的理財帳戶,在給予該財經大V操盤的九個月間,便由336萬元蝕剩18萬元,虧損高達95%。該財經大V之後遭投訴,被平台封號。

律師指被告未盡規避風險責任

陳女士之後將該財經大V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損失。代表陳女士的江蘇億誠律師事務所滕躍律師認為,即使雙方在微信聊天中有「風險自擔」的約定,但基於財經大V是有償委託理財的受託人,應當勤勉盡責、審慎履行受托義務,儘可能規避風險,在投資發生虧損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以防止損失擴大。

另外,在造成巨大虧損後,財經大V仍向陳女士表示「保證給你賺回來」,導致陳女士損失擴大。因此,認為財經大V的投資有明顯過錯。

至近日,雲南昆明中級法院就案件作出二審判決,指被告的財經大V在接受委託理財的過程中存在過錯,酌定判決大V承擔40%的賠償責任,賠償陳女士經濟損失1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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