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亥俄州高院 裁定無骨雞翅可帶骨

俄亥俄州最高法院裁定,顧客不能期望「無骨雞翅」真的毫無骨頭,因此駁回消費者入稟索償的訴訟。美聯社報道,俄州高院25日以4票對3票裁定原告人敗訴,判詞形容雞肉產品含有骨頭只是常識,「無骨雞翅」指的是烹調方法,消費者需要自行判斷雞肉是否有骨,因此高院同意下級法院的仲裁。

案中原告人伯克海默在訴狀中表示,他曾因吃下含骨的「無骨雞翅」翅感到不適,因此興訟要求涉事餐廳賠償。對此法官戴特斯回應說,這部分爭議與「雞手指」(chicken fingers)一樣,顧客若在菜單上看到「無骨雞翅」,不應相信餐廳保證菜式中不含骨頭,也不應相信菜餚用雞翅製成。但持少數意見的法官唐納利(Michael P. Donnelly)則認為,理智的人看到餐牌這樣描述,都會順理成章理解為「沒有骨頭」。

根據案情,伯克海默當時與妻子前往Wings on Brookwood餐廳用膳,期間點選「無骨雞翅」,但吃下其中1件雞塊時感到有異,但初時並無大礙,相隔3天後發燒而且無法吞嚥食物,之後到急症室求診時,醫生發現他體內留下1根又長又細的骨頭,撕裂食道後導致伯克海默感染。伯克海默事後提告,指責餐廳沒有列明「無骨雞翅」可能含有骨頭,又指責雞肉供應商和相關農場涉嫌疏忽。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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