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枉滯留印度五年 僅收一萬多美元賠償

印度孟買高等法院判決海關部門向一名中國女子支付100萬盧比(約11973美元)。自2019年被錯誤逮捕後,她一直滯留在印度。

38歲的叢玲(音譯)於2019年在孟買機場被捕,指控她涉嫌向印度走私價值約36萬美元的黃金。2023年10月,她被無罪釋放,但由於海關部門質疑下級法院的裁決,拒絕向她發放無異議證書,她仍滯留在印度。最近,孟買高等法院指示海關部門簽發無異議證書,以便叢玲在一周內獲得離開印度的出境許可。法院表示,對叢玲的「不必要的傷害和騷擾」將反映在兩國雙邊關係中。

據《印度快報》報道,孟買高等法院判決海關部門向叢玲支付約11973美元的賠償,法院表示,賠償金額將從相關海關官員的薪資中扣除。法院表示:「這完全是毫無理由地傷害申訴人,海關官員的行為錯誤、報復、應受譴責,構成嚴重濫用職權。判決指出,「國家有義務保護來到這個國家的外國人的自由,並確保他們的自由不被剝奪」、「儘管憲法第21條做出了上述保障,但在本案中,海關部門的行為極為無恥且敷衍了事。」

報道稱,據叢玲說,她於2019年12月12日從北京飛往德里,但由於首都天氣惡劣,飛機被迫降落在孟買。她在孟買機場被海關官員攔截,他們檢查了她的行李,據稱發現10塊金條。之後,她因涉嫌走私被捕。2023年10月10日,地方法院宣布她無罪。後來,巡迴法院維持無罪判決。但海關部門拒絕叢玲的出境許可申請,迫使她滯留印度近五年。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