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擱置德州佛州限制社媒

最高法院大法官一致同意,將德州與佛州通過限制社媒審核用戶言論的案件,發還下級法院,進一步審議有關州法是否有違憲。 資料圖片

本報訊

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一致同意,德州與佛州限制社交媒體審核用戶言論的法案將繼續受限於禁制令,案件也會發還下級法院重審。在這次爭議中,德州與佛州質疑社媒壓制保守派言論,因此先後立法以阻止互聯網企業屏蔽部分信息。

綜合美聯社、《紐約時報》及NBC報道,高院7月1日以9比0的票數,同意將案件發回下級法院,但大法官之間在理據上存在分歧,因此分別撰寫判詞闡述立場。代表多數派的進步派大法官卡根(Elena Kaga)在判詞中表示,兩個聯邦巡迴上訴庭處理案件時,都沒有妥善分析《憲法第一修正案》,真正的重點在於社媒與報紙等如傳統媒體,企業可以免受政府干預,自行決定保留或排除哪些內容。

保守派大法官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則另行撰寫判詞稱,第11巡迴上訴庭審理佛州的案件時,對編輯自主權的解讀「整體正確」,但審理德州案件的聯邦第5巡迴上訴庭立場則有所偏差。

2021年國會騷亂發生後,部分平台一度凍結時任總統特朗普的賬號,因此德州與佛州先後立法反制,不過條文略有不同。佛州禁止平台永久封禁公職參選人的賬號,德州則禁止平台刪除網民的某些觀點和內容。贊成立法的陣營表示,法案制止了矽谷偏袒進步派、妨礙公眾表達言論的行為,因此有助言論自由。反對陣營則批評,社媒平台本身也享有言論自由,法案剝奪了互聯網企業的權利,也導致假消息與仇恨言論盛行。

第5巡迴上訴庭處理案件時,裁定德州的法律有效,推翻了下級法院的禁制令。對此高院大法官提出尖銳批評,其中卡根表示,德州州法禁止社媒移除、修改、整理、排列帖文,這個立場與高院之前的案例互相矛盾,高院已經認定相關行為受到《第一修正案》保護。

專門研究《第一修正案》的法學教授加內特(Richard W. Garnett)評論時表示,這次案件雖然性質複雜,但高院大法官明確提出2個重點。首先《第一修正案》固然保護民眾的發言權,但也保護民眾不說話,或者不支持、不認同某些言論的權利,因此平台的編輯決定屬於設個範疇。其次是政府無權為了促進多元化交流而規範言論,最終的交流內容應由參與各方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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