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房東收押金 不得多於一個月

房東要注意了!由州眾議員楊馳馬(Matt Haney)提出禁止房東收取新租客過高押金的AB12法案, 7月1日起生效,房東將只可收取租客一個月房租的押金。

新法生效後,加州將成為全國第12座限制押金為一個月租金的州份。新法將不會影響小房東,只有兩棟物業和單位總數不超過4戶的房東將可獲得豁免。新法也不會影響任何租客的責任,房東仍可尋求租客支付損毀金額超過押金數目的賠償。

楊馳馬指出,有53%加州租客表示他們可以負擔租金,但無法負擔一戶公寓的原因是他們承擔不起高達兩個月房租的押金,使不少家庭、特別是收入只有最低工資的基層不是放棄食物和水電等日常開支,就要承擔更多債務來獲得住屋。

擔任州議會租客黨團主席的楊馳馬認為,巨額押金可以成為數百萬州民住屋負擔能力和可及性的障礙,「儘管房租飆漲,但確保可負擔押金的法規從1970年代從未改變,導致房東失去好租客,租客只好留在既擁擠、不安全又遠離工作或學校的房屋。」他形容新法只是簡單的合理改變。

加州移民政策中心執行主任福拉迪(Masih Fouladi)指出,加州高租金的租務市場裡,移民和有色人種經常被收取高昂的押金,從而限制他們獲得安全和可負擔房屋。

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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