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一企業違法所得591元被處罰1800萬餘元  官方解釋……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24日公示一份罰單,青島一家企業因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被罰款1863.89萬元,沒收違法所得591.63元(人民幣,下同)。違法所得僅數百元,為什麼會罰1800萬?

內地「封面新聞」報導,官方公開的罰單顯示,青島興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簡稱興信昌)因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違反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第七條、第十五條第三款。由此,該局對涉事公司作出處罰:沒收違法所得591.63元,並處以罰款18,638,995.5元。

涉案的處罰單據。
涉案的處罰單據。

 

據查,興信昌公司於2021年注冊成立,曾用名青島創瑞銅業有限公司,經營範圍包括新材料技術推廣服務、金屬材料銷售、金屬製品銷售等,繳納社保人數為「0」。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美元,獨資股東為香港某貿易公司。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向媒體解釋,這家興信昌公司實為「假外資」空殼企業,無生產經營、無工作人員、法定代表人僅為掛名並不參與公司實際經營、境外股東公司實控人為境內個人,資金匯入後通常快速結匯全額轉移到疑似地下錢莊控制賬戶,形成循環操作。

國家外匯管理局表示,罰款按其涉及的金額計算,和非法所得並無關。
國家外匯管理局表示,罰款按其涉及的金額計算,和非法所得並無關。

 

有關工作人員透露,該公司被發現非法匯入的金頭高達28,830,000美元(折人民幣186,389,955元)依法按照所涉非法金額10%處罪,故罰款為1800多萬。而591.63非法所得,實際是這筆巨款匯入這家公司時產生的利息。由於有關巨額現金很快流入流出,停留時間短,故利息金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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