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家長管教孩子不得不知的中美差異

近日,一名華裔父母因被控虐待自己的孩子被捕。事情起因是這樣,孩子因為有輕微抑鬱而去看了心理醫生,在跟心理醫生對話的過程中,透露出父母在家裡有虐待行為,導致心理醫生報警,兒童保護局將孩子帶離了原來的家,而她的父母也面臨刑事指控。其實孩子口中的虐待主要是指父母責罵她,有時動手打她,這在中國人看來是再平常不過的管教孩子的方式,但是在美國,這樣的行為是違法法律的。

美國對於兒童的保護已經有了相當完善的法律體系。很多華裔剛來美國、不懂規矩,在家裡剛「管教」一下孩子就會立刻被警察圍住,當成虐童嫌疑人。美國社會對於兒童的保護是非常重視的,對於虐待兒童者的處罰也是非常嚴厲的。

在美國,對兒童的疏忽屬於虐待兒童的一種,法庭及相關機構都會介入。 就好比之前疫情期間,有些家長害怕孩子被傳染,所以不讓孩子去學校,這在華人看來很平常的舉動,在美國卻被視為虐待兒童,所帶來的後果可大可小,因此華裔父母在對待孩子方面需要多瞭解相關法律,不要想當然的使用中國的管教方式。

1874年,紐約成立了美國第一個防止虐童協會;1912年,美國國會創建了美國兒童局 (Children’s Bureau);1960年,紐約州首先立法由州政府建立兒童收養機構,很快擴展至全美。1974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兒童虐待預防和處理法案》(Child Abus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Act)。

如今,美國50個州都有相關立法機構,虐童在美國大部分州都被視為一項重罪。處罰措施則根據各州規定以及案情情節嚴重與否決定。虐童者最高會面臨終身監禁的處罰。

美國幾乎每個州都有「強制性報告」的規定,即只要你知道或者懷疑有孩子被虐待,你就必須要報告。此類法律條款還特別規定了教師、醫生、社會工作者、警察、商業攝影及製片從業者這些與孩子經常接觸的群體,對於可疑的「虐童行為」有強制舉報的義務。

虐待兒童主要包括以下四種:
第一, 身體虐待。如打屁股,扭耳朵等。或者因照料不周,造成孩子的身體傷害。

第二, 性虐待。譬如,觸摸兒童私處,對兒童「露陰」,要求兒童進行性行為(不管得逞與否),對兒童展示黃色作品等。

第三, 忽視。譬如:沒有給孩子提供基本的衣食住行條件,不為孩子提供應有的醫療、教育,眼睛沒有盯牢,結果孩子不小心受傷,等等。

第四, 心理感情虐待。譬如:逼迫孩子不喜歡做的事,責罵、嚇唬、恐嚇,過度的懲罰,大人有過錯,拿孩子當出氣筒等。

對於虐童案件,通常有以下三種結果:
●允許政府把孩子從親生父母身邊帶走;

●允許孩子繼續留在父母身邊;

●終止父母撫養孩子的權利,由他人收養。

華裔父母管教孩子須嚴格守法
很多在華人看來司空見慣的管教孩子的行為,在美國都會觸法,被視為兒童虐待,當警察和兒童服務局(Administration for Children’s Services)介入的時候,因為有法律和政府的規定,往往帶有一種執法的味道,令一些華人父母談ACS色變。

一般來說,兒童保護局會在接到報告的24小時內展開調查評估、家訪,如果調查結果證實兒童被虐待或疏忽,可以將兒童從不安全環境中帶走,安置到緊急保護監護機構或事先批准的緊急寄養家庭,直到法庭判定是否解除緊急監護措施,情況嚴重的,兒童保護局還會向法庭提起訴訟。之後,兒童保護局將以書面形式通知兒童的父母,並向法院提交用以支持帶走行為的所有文件。

兒童保護律法規定,父母、監護人一定要在能力內提供子女衣、食、住、行、教育和安全。兒童保護律法是要來保護兒童有個身心靈健康、安全的生活。依照美國法律,精神情緒上的虐待、肉體上的虐待、對兒童照料上的忽視、性騷擾或性侵害等都算虐待兒童。

華人家長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務必避免暴力、體罰、辱罵、恐嚇孩子等行為;

●盡量避免孩子在家或車上,或公共場所獨處;

●避免給幼兒穿著開襠褲,選擇紙尿褲,方便也安全;

●孩子在家受傷,要提前跟校方交待及時與校方溝通解釋;

●父母應當注意與異性子女的不恰當的肢體接觸。

很多華裔家長可能有一個疑問,到底幾歲以下的小孩不能單獨留在家裡?兒童局官員們表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年齡,主要取決於孩子的獨立性和適應能力,既要看孩子本身,也要看家庭和環境的情況。一般而言,12至13歲的孩子心理較為成熟,孩子獨自在家問題不大,但這只是一個大概的方向,家長們還是需要根據孩子的個別情況做出決定。

資深猶太大律師提醒, 一旦進入法庭程序無論是家事法庭還是刑事法庭,華人家長無論是否有身份,都應對盡快尋找經驗豐富的律師參與訴訟。因為虐待兒童的判決一旦不利於父母,情況很可能十分嚴重,例如被剝奪子女的監護權、被列入虐待兒童的名單。如果是非美國公民的華人父母遭到指控,更是要慎重選擇相關律師。因為虐待兒童案件中認罪或定罪都可能導致被遞解出境。這取決於州法律對此罪的規定,及它是否明確的含有聯邦罪的所有要素。如果永久居民有犯罪行為,也可能會導致綠卡被取締,因為犯罪被捕時會打指紋做背景調查,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會獲得這些信息,如果是犯罪屬於可遞解出境的,當刑事指控結束以後,ICE就會來進行移民法方面的執法。2017年美國司法部向5名已經取得美國國籍十幾年的移民提起法律訴訟,擬撤銷他們的美國公民身分,指稱他們「在入籍過程中,隱瞞性虐待未成年受害者的事實,因此而非法獲得美國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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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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