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洛市警察射傷 抗議者獲賠150萬

一名洛杉磯抗議者委任律師本周證實,其委託人的下體在2020年街頭示威期間遭到洛市警察用硬泡沫射彈射擊受傷,他已從城市獲得150萬的和解金。

《洛杉磯時報》報道,在明尼阿波利斯警察謀殺弗洛伊德事件過後,有人多次指控洛市警察在鎮壓抗議者過程中過度使用武力,疫情初期引發全國各地大規模示威活動,該起案件是迄今為止最大一筆相關和解賠償金。

但這清楚地提醒公眾,當警察使用所謂低致命性武器控制人群時,納稅人也正面臨風險。

此案原告蒙特馬約爾(Benjamin Montemayor)日前對洛杉磯市和洛市警局提出民事告訴,指控警察過度使用武力和侵犯其憲法權利。

事件影片顯示,2020年6月,蒙特馬約爾和友人站在荷里活人行道上手舉呼籲洛市警局取消撥款的標語,警察衝上前聲明驅散,但蒙特馬約爾表示當下沒有聽到。

影片顯示,一名警察抓住蒙特馬約爾的友人,與此同時,另一名警察在蒙特馬約爾後退時衝向他,從他手中扯下標牌,蒙特馬約爾將雙手高舉空中,另一名警察隨後將他向後推,當他緩慢地再次向前移動,幫助摔倒在地友人時,另一名警察走上前用一枚40毫米的射彈射擊他。

此類武器有可能會造成毀滅性傷害,尤其是近距離。蒙特馬約爾的訴訟稱,子彈導致他的睪丸立即腫脹至柚子大小,他被緊急送醫手術,將部分受傷的睪丸重新修補。

蒙特馬約爾的律師隨即發表聲明,洛市警局需要針對示威者不當行為負責,此案是其他人繼續挑戰制度化暴力的基石。

洛市警局和市檢察官均未回覆置評請求。

自2020年以來,因法院禁令和州法律通過,允許洛市警局員警使用低致命性武器,但40毫米子彈僅能由訓練有素警察在「絕對必要」時使用,以對付暴力行為或對警方或他人構成直接威脅者,不得隨意瞄準人群,禁止瞄準頭部、頸部、臉部、眼睛、腎臟、胸部、腹股溝或脊椎。

醫學和法律專家曾多次呼籲加州警察機構停止在快速進行抗議活動和其他群眾控制場所中使用彈射武器,但警方反駁,這些武器是在動盪環境中確保安全的唯一工具之一。

洛市警局坦言,在校園抗議活動中使用彈體武器情況極為有限。

但最近幾周,警方已在多所大學校園中使用這些武器,包括南加大、洛杉磯加大和爾灣加大等。洛杉磯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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