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87億元  遼寧省前統戰部長、政協副主席孫遠良判處死緩

河北省承德市中級法院今日一審公開宣判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孫遠良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對被告人孫遠良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院表示,經審理查明,孫遠良在1997年至2022年間,利用擔任遼寧省遼陽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征占使用土地、獲取銀行貸款、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59億餘元人民幣。

退休前的孫遠良。
退休前的孫遠良。

 

 另外,孫遠良在2018年9月至2022年2月間,利用原擔任遼寧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的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在公司經營、民事訴訟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816萬餘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孫遠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數額均特別巨大,具有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索賄等從重處罰情節,應依法懲處。鑒於孫遠良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辦案機關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賄事實和利用影響力受賄事實,認罪悔罪,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69歲的孫遠良是遼寧省建平縣人,曾在西藏那曲地委辦公室擔任秘書等職,直至1982年7月調回遼寧,之後一直活躍於遼寧政壇。

孫遠良在2016年10月至2018年1月曾任遼寧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2022年4月9日落馬時已退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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