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不得攝錄 即時博客報道

紐約州禁止對庭審進行錄音及攝錄,由於沒有畫面,電視台需透過文字報道眼前場景。電視截圖

掩口費官司備受矚目,但紐約州禁止任何人在法庭上錄音、攝影,因此即時博客(Live Blogs)成為最迅速傳達信息的工具,但這點對媒體也構成考驗,記者需要把握仔細觀察庭上眾人的言行,然後用精簡文字描述,讓讀者如同身在現場。

美聯社報道,案件22日正式開審時,法庭以及旁邊的會議室聚集了大約140名記者,大多數人都拿著手提電腦或其他靜音電子設備,準備以文字報道庭上細節,法庭也派人監視媒體舉動,期間兩名記者因違反錄音和攝影禁令而被驅逐。

例如美聯社、 《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傳統媒體,一直以來都有使用即時新聞博客,因此報道此案時相對輕鬆。以《華盛頓郵報》記者巴雷特(Devlin Barrett)為例,他描述檢察官科蘭傑洛(Matthew Colangelo)發言時,形容對方「雙手插在西裝袋,語調清晰冷靜」,令讀者恍如身在現場。

電視台也需要回歸文字,其中有線電視台CNN播放節目時,1/3畫面展示記者從法庭發送的信息;MSNBC則利用畫面下方的「跑馬燈」,簡短介紹審訊最新發展。但電視記者畢竟面對鏡頭為主,在文字方面略為生疏,有時還要依賴同行翻查筆記,了解聆訊期間的細節。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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