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議員丁右立提法案 無人車違交規罰公司

Waymo公司的無人駕駛車在三藩市街頭行駛。記者彭詩喬攝

丁右立提出立法,規範無人駕駛車。記者彭詩喬攝

自動駕駛汽車近年來逐漸擴展在三藩市等地的服務,但各類問題也隨之而來。通常在人類司機違反交通規則時會被處以罰單,但針對「不存在的司機」缺乏監管。代表三藩市和聖馬刁縣部分地區的華裔加州眾議員丁右立(Phil Ting)提出立法,旨在規範近年來開始廣泛進入市場的自動駕駛汽車。

丁右立指出,目前加州對自動駕駛車的監管存在法律漏洞,例如當無人車出現超速或魯莽駕駛等違法狀況時,執法部門無法開出罰單,因為這類汽車沒有人類司機駕駛。無人駕駛技術在發展,法律法規也必須跟上。

「去年秋天,我乘坐一輛無人駕駛汽車,我覺得它很安全。但最近發生的一些事故表明,無人駕駛車還存在『成長的煩惱』,我們必須採取更多措施來保護乘客、行人和道路上其他的司機。」丁右立提出AB1777法案,他表示在立法過程中考慮到對創新技術的保護,「這項立法在為居民和遊客提供值得信賴的乘車服務的同時,也保障自動駕駛行業的發展與改善。」

三藩市交通局此前指出,自動駕駛汽車出現違法情況時,現行加州法律確實沒有處置機制,無法對其處以禁止在公共道路上行駛之類的懲罰。

丁右立提出的立法對無人駕駛車公司和車管局(DMV)和數據收集三方面做出規定。立法要求,到2026年7月之前,當車輛處於自動駕駛模式時,如果違反交通規則,可向車輛公司開出罰單;公司必須為急救人員設立專線電話,並制定接到此類電話時應遵循的程序;根據地方政府的通知設立地理「圍欄」,在某些活動或施工區域封街時,必須保障無人駕駛車輛不會入內。

AB1777法案還允許車管局修改許可證並設置運行條件;建立認證程序,證明無人駕駛車能夠對交通燈和各類警報做出反應。立法還要求各無人車製造商每季度向州政府提交自動駕駛行駛里程數和自動駕駛車輛在公路上自動停車的次數;每五天向州政府提供國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目前要求的碰撞報告等。

同樣代表三藩市的州眾議員楊馳馬(Matt Haney)此前也在州府提出AB3061法案,要求無人車公司向州府公開報告車禍、意外和故障等事件。丁右立表示,不排除兩案合併的可能性,但楊馳馬的提案要求更多數據,不清楚他是否願意減少要求。

AB1777周一在加州眾議會交通委員會通過,下一步還需要經過撥款委員會等程序。若今年順利通過州議會投票再獲州長簽字,該法案將於明年1月生效。本報記者彭詩喬三藩市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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