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預算包含「佔屋者」新定義

近年來佔屋事件頻發,引起眾多屋主的憤怒和擔憂。州參議員劉醇逸、州眾議員金兌錫和其他州立法者於22日宣布,2025財年最終州預算包含了對州住房法中「佔屋者」(squatters)一詞的定義,有助於區分合法租戶與佔屋者;它規定佔屋者不是租戶,在30天後不能享受租戶權利或保障。

佔屋者的定義源自劉醇逸和金兌錫提出的法案S8996/A9772。新的定義更新了紐約州房地產法,規定「租戶不包括佔屋者」,進一步將佔屋者定義為「未經合法佔有權人同意,擅自闖入或侵入房產,並在沒有屋主、所有者代理人或合法佔有權人的許可下繼續佔據該房產的人」。

劉醇逸表示,立法者必須採取緊急行動,向佔屋者發出強烈的信號,即社區不歡迎他們。侵佔他人住宅的騙子不應該享有租戶的權利,預算中的這一內容以簡潔明瞭的定義將其編入法典。定義佔屋者是向前邁出的重要一步,他們將繼續研究更強有力的措施來保護屋主。

金兌錫表示,紐約州需要為那些遭受佔屋侵害的守法屋主提供更強大的保護。新法律更準確地定義了這些屬於,任何佔屋者將更容易被驅逐。

州眾議員布朗斯丁(Ed Braunstein)指出,最近的報告顯示,有屋主返回自己的房產發現佔屋者,卻發現如果不經過漫長而昂貴的驅逐程序,就無法將佔屋者趕走。這讓紐約屋主感到緊張,佔屋者正在濫用旨在保護合法租戶的法律,他們絕對不應該獲得相同的權利及保障。他很自豪能共同發起這項法案,旨在堵住法律漏洞並保護屋主免遭佔屋的侵害。

州眾議員李羅莎(Nily Rozic)表示,將「佔屋者」的定義納入州預算標誌著向前邁出重要一步,這項措施有助於保護財產權和社區福祉。

州參議員史塔文斯基(Toby Ann Stavisky)表示,她共同發起該法案,佔屋問題引起了立法者的注意。此外,州參議員科姆裡(Leroy Comrie)、佩爾紹德 (Roxanne J Persaud)和州眾議員李榮恩紛紛譴責佔屋者,並矢言保護屋主權利。本報記者顏星悅紐約報道

劉醇逸和金兌錫日前宣布提案,打擊佔屋事件。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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