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未遂判精神治療 改口供欲出院被駁回

威州法庭審理被告蓋瑟的出院申請時,法官質疑她誠信有問題,改變口供,被法官駁回申請。 美聯社

本報訊

威斯康辛州「妖瘦男」(Slender Man)嚴重傷人案的被告宣稱自己痊癒,因此希望離開精神病院,但被法庭駁回申請。案發時被告年僅12歲,持刀連刺另1名同學導致對方重傷,隨後又稱自己為了取悅「妖瘦男」,因此被判接受治療。

美聯社報道,威州法庭審理被告蓋瑟(Morgan Geyser)的出院申請時,法官質疑她誠信有問題,9年前案發時表示希望取悅「妖瘦男」,最近幾年卻改變口供,宣稱自己曾遭已經離世的父親虐待,留下心理陰影才會襲擊同學,若讓被告重返社區的話不利公共安全。出庭作證的2名心理學家,以及負責案件的地方檢察官也反對釋放蓋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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