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醒華裔勿做「沉默的羔羊」

根據「全國反家庭暴力聯盟」的數據,在美國平均每分鐘就有20人受到親密伴侶的身體虐待。這相當於一年內超過1,000萬名女性和男性成為家暴受害者;全國家庭暴力熱線平均一天接到2萬多通電話。

許多人認為,家庭暴力或許離我們很遠,但其實它可能發生在任何一個人身上。家庭暴力從不「歧視」。任何人,男人、女人、有錢人、沒有錢的人、異性戀、同性戀、已婚、未婚都有可能遭遇家庭暴力。

尤其是新移民,由於文化觀念的衝突,華人新移民往往遭遇家暴而不自知。在面對精神虐待、性虐待、經濟虐待時,許多受害者選擇忍氣吞聲不舉報,尤其是華裔受害者,因為他們往往有語言障礙、身分認同問題、經濟問題、孩子監護權和名譽等問題。所以家暴的實際受害者數遠超過實際報案人數。根據一項針對華裔的抽樣調查發現,24%的受訪的華裔女性表示曾經被虐待或傷害;61%受調查指出他們成長過程中經常被父母打;18%的受調查者認為女性不應將 家暴經驗告訴任何人,34%認為可以告訴家人。

在中國,男女朋友吵架,夫妻吵架,甚至有肢體衝突,絕大部分都不會報警,大部分人抱著「家醜不可外揚」的心態避而不談,而其他人發現了也抱著「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而漠視之。

即使有警察介入,也主要以口頭教育、調解為主,極少會走上司法程序,有老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在美國恰恰相反,美國人對於訴訟的需求、權利的保障、性別的平等、自由的捍衛都極度重視。夫妻間即使只是平常吵架,如果聲音較大,鄰居也會報警,行人如果看到情侶間、夫妻間的肢體衝突也會報警。如果上升到家庭暴力的嚴重程度,那麼處罰的結果往往比偷竊還要嚴重。警察會趕來將施暴的一方就會被帶走,拘留。如果女方或男方身體有傷痕,那麼施暴的一方就會被檢察機關起訴。

在美國,最多家暴的警報電話都是來自第三方,如鄰居、行人還有醫護人員。所謂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家庭成員之間所實施的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

家庭暴力並非僅指行為暴力,任何身體、精神、語言上的虐待,或以強迫、監視、控制人身自由,以及威脅、恐嚇、破壞財務等等,都屬於家暴的範圍。家暴不僅可能發生在配偶間,也可能發生在家長和孩子間或同居伴侶、情侶間。換而言之,在這些關係的人之間發生暴力事件都算是家庭暴力,施暴者都會受到與家庭暴力相關的法律制裁。

最常見的家庭暴力有四種形式:

1.對家人或親密朋友進行身體上的傷害,包括踢、打、擊、窒息、推、抓、搖等動作。

2.感情上的傷害,包括喊叫、侮辱、威脅,將受害者與其他家庭成員或朋友隔離,不停打電話侵擾等。

3.性虐待,包括非自願接觸等。

4.經濟上的虐待,控制金錢,阻止別人上學或工作,強迫別人做自己不願意做的事。

所以除了夫妻之間,除了身體傷害外,男女朋友間、精神傷害等都屬於家暴範疇。

家庭暴力還可以包括以下刑事犯罪行為:攻擊、威脅、跟蹤、恐嚇和刑事疏忽。其處罰範圍也很大,從刑事輕罪到刑事重罪。例如,一級攻擊就是重罪,最高處罰可達五至二十五年監禁,並附加最高$5000元罰款;三級攻擊就是輕罪,其處罰最重至一年監禁,並附加最高$1000元罰款。

一旦配偶因家暴被逮捕,或起訴,後果非常嚴重。施暴者被警察帶走後會被關上一至三天,上庭聽候法官的發落,再交上萬美金的押金才能釋放。釋放以後可能也回不了家,法官可能給受虐著一紙保護令,保護令分有條件的和無條件的。有條件的保護令允許施暴者回家,但不能再對配偶發出威脅,配偶一旦再次起訴,施暴者就會再被抓。

無條件的保護令禁止施暴者回家,甚至禁止施暴者打電話給配偶、傳真、電子郵件,甚至不能透過第三者與配偶接觸。

讓施暴者和家庭整個隔離,這種保護令可能是一個月,幾個月,甚至一年。而且如果對方沒收入,還得給對方付扶養費。如果您的配偶在離婚以前的兩年中使用家庭暴力,觸犯了刑法,您可以獲得贍養費。許多家庭暴力的女性受害者在另一半被警察逮捕,甚至被檢察機關起訴後,沒有想到事態發展到如此嚴重,顧及到孩子的撫養和可能失去家庭支柱等眾多問題,受害者往往「心慈手軟」,想要放棄起訴,不願出庭作證甚至改變證詞。然而此時才想要息事寧人為時已晚,因為事態不再是當事人可以控制的了。

警察逮捕施暴者後會移交檢查機關處理,只有接受案件的當地檢察官才可以決定是否要起訴案件。當面對面對家庭暴力時,最好的手段就是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受害者有權利向美國法院提出「保護令」申請。一經法院批准,受害者便會受到當地法院或警察局的保護。依照「保護令」的相關規定,配偶有權利要求對方搬離所在住所,並在一定的時間內不與自己接觸。

配偶也可以要求法官剝奪對方對子女監護權。「保護令」的有效期限一般為一年。如情況特殊,當事人也可申請加期。一般來講,受害者配偶也可透過許多途徑來實現「保護令」所規定的保護。當對方違反「保護令」的規定時,受害者配偶可以打電話給警察局將施暴者逮捕,也可以起訴施暴者違反「保護令」的規定,對施暴者進行定罪。

「保護令」的申請程序也很簡單,可以由受害者本人向法院提出申請,一般在24小時內就可批准。在猶太大律師團隊的領帶下,金&揚聯合律師大樓的資深猶太律師團隊擅處理各類移民、民事、刑事案件。除此之外,金&揚聯合律師樓還在H1B簽證申請、OPT延期、合法轉身分、身分被盜、投資移民、海關扣押、政府罰單、醫療罰單、稅局查稅、房屋局查稅、轉身分等各類移民申請方面,有多年經驗,卓有成效,成功案例,歡迎大家踴躍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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