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非保護傘 應細化懲治標準

重慶酉陽自治縣麻旺初級中學校近日通報:七年級女生孫某 (現年12周歲) ,在校園內被八年級女生萬某某(又名冉某某,現年13周歲)毆打,這是一起校園欺淩事件。事發後,麻旺鎮政府、縣公安局、縣教委開展調查處理。最終,學校給予萬某某留校察看處分,同公安機關對萬某某及其圍觀學生批評教育。而因施暴女生未滿14歲,系未成年人,公安機關作出了不予處罰的決定。

校園欺淩,指在校園內外學生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研究報告顯示,全世界每3個學生中,就有一個曾遭受過欺淩。

近幾年,校園欺淩事件頻發,一次次挑戰法制社會的尊嚴,刺痛公眾的敏感神經。不久前,海南13歲女生遭受多人多次霸淩導致左耳鼓膜穿孔,眼睛有異物插入造成不可逆損傷。由於施暴者均為未成年人,警方僅對其中已滿十四周歲的違法未成年人給予行政處罰。現如今,隨著社會和互聯網的發展,未成年人的心智往往比我們預想的更加早熟。

校園從來不是法外之地,未成年人的「善」由我們來守護,小孩子的「惡」更需要我們去遏制。校園欺淩事件的治理不能只依靠傳統的教育、調解等手段,更需要法律來保障被霸淩者的權益。而校園欺淩的法制化需要司法、社會、學校和家庭的通力合作,共同解決治理校園欺淩法律層級不高、法律職責不明確等難題,還未成年人一片成長的淨地!

▍吳妹 中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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