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喬靖夫|自衞術有價值嗎?

早前我在網上看到一段真實影片,是兩名外國女子爆發打鬥,其中一方手上持着利器,相信是印尼虎爪刀(Karambit),結果徒手一方最終成功將對方的刀奪走並將其痛毆。這是現實中「空手入白刃」的罕有事例,很值得拿來討論,當時就想從武術和自衞的角度在本欄談談,但適逢NBA進入季後賽階段,想寫的東西太多,也就打算把那個題目押後。想不到香港日前發生了駭人的持刀殺人事件,所以本篇就提早寫寫。

本來剛發生這種悲劇我是不太想加入去「蹭熱度」的,但眼見事後有很多人爭論當時應該如何應對兇徒襲擊,有不少在概念上都是錯誤的,所以還是想說說。以前都談論過多次,徒手對利刃是非常危險的一回事,能夠安然化解危機以至壓制刀手,機會是偏低的,危險性也極大。因此有很多人都時常強調,在遇上利刀襲擊時最好的應對方法就是逃跑,這是很正確的守則,也是應該灌輸給大眾的基本概念。有些人卻由此引申,認為所有對抗持刀者的技術都是無用的「自殺術」,忘記了「守則」並不等於絕對現實,「逃跑」兩個字不是解決一切的答案,因為它有時未必是選項——例如當發現襲擊時距離已經太近,現場環境狹窄難逃,又或者當時帶着親友等情況。這種時候,有沒有鍛煉過,是否具備相關的知識和技巧,就很可能成了生存機率的分野。

每每有人問我關於自衞術的事,我都覺得很難簡單回答,難在「自衞」本身是要求應對現實的衝突,而現實有太多因素(甚至包括運氣),從來沒有兩次襲擊或危機是完全一樣的。因此在研究自衞術時,一是必然從概念出發,不會假定一套做法就是絕對「答案」;二是從來要視自衞術為增加生存機會的救急包,而非甚麼神奇的絕招。因此反過來,我們也不會因為看了那影片裏的女士奪刀成功,就去否定「看見刀應該先選擇逃走」這個守則,因為再重來一次她也未必成功。所謂自衞術只是如此,這就是現實。喬靖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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