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民戶外睡覺權利 成紐約市模糊界線

正在市長亞當斯的辦公桌上等待簽署的《遊民權利法案》,可用5個字來總結:睡在戶外權。

《紐約時報》報道,目前市府每周都會拆除數十個遊民營地,一旦該法案簽署成為法律,遊民是否可以肆無忌憚地睡在外面嗎?法案發起人、市公益維護官威廉姆斯(Jumaane Williams)表示,其提出的《遊民權利法案》並未創造任何新的權利,雖然目前有規定禁止在某些地方或以造成障礙的方式睡覺,但是在紐約市,在公共場所外面睡覺本身是合法的,因為沒有法律明文禁止。

該法案上月以47票對0票輕鬆通過市議會,其中包括市議會所有6名共和黨成員。

但事實證明,在紐約戶外露宿是否合法,以及何時何地合法是一個複雜問題,而且這個問題觸及了亞當斯恢復秩序的核心。亞當斯有30天時間對該法案採取行動,如果他於今天(27日)不批准或否決,將自動成為法律。

紐約市於任何一夜,都有數千人在街道和地鐵過夜,但與西部許多擁有大量遊民帳篷和棚戶區的城市相比,紐約市的街頭遊民問題相對較小。

在紐約市,現時已有許多規則用來限制露宿街頭,當中包括衛生法規,規定在任何公共場所放置任何箱、桶、包裹、商品或其他可移動物品,或建立任何棚屋、建築物或其他障礙物都屬非法。在市公園內,未經許可露營、搭建帳篷或營地,或者於凌晨1時至清晨6時之間進入公園都是違法的。在大都會捷運局(MTA)的財產範圍內,無論是在地下還是在室外高架地鐵站,任何可能干擾乘客的睡覺或打瞌睡,都是被禁止的擾亂秩序行為。

本報訊

《遊民權利法案》上月輕鬆通過市議會。 Hilary Swift/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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